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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為何還吃他的醋

玲是一個很富有的女人,她不顧一切想擺脫自己的丈夫,最終在物質上付出了極大的代價而如願了。離婚後的一天晚上,她驅車經過原來的住宅時,正好看見前夫摟著一個女人從樓梯口上去,她停下了車。從前夫屋子裡的燈亮起到最後熄滅,她一直都坐在車內靜靜地張望。她心裡突然產生出一種前所未有的強烈的嫉妒感。以後的一段時間裡,她經常打電話對前夫冷嘲熱諷,甚至要求收回他的部分財產,這種要求當然只能遭到拒絕。從此,她對前夫由一直以來的不屑變成了怨恨。她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為這個早已沒有了感情的男人而“吃醋”?

■專家分析

玲所謂的“吃醋”其實就是情人之間的嫉妒。情人間的嫉妒,就是當一種有價值的關係被認為受到威脅的時候所導致的複雜反應。這幾乎是每一對情侶都體驗過的情緒。我們通常認為,“吃醋”是愛的一種表現。但我們也可以看到另一種情況,很多因為不再愛了而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一旦聽說被自己拋棄的戀人有了新歡,心中還是不免會湧出酸楚和嫉妒的感覺,似乎忽然間又有了“愛意”。他們甚至會困惑起來,難道我還愛著對方?不然,聽到這個消息怎麼還會吃醋呢?那麼,吃醋真的就是愛的“表徵”嗎?

一種能觸發嫉妒反應的關係一定是有其“價值”的,而這個“價值”不僅僅是體現在情愛上,它可以由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評估。舉個例子,在一個“名存實亡”的婚姻裡,夫妻之間對彼此只剩下厭煩的情緒,那麼丈夫有了外遇這種事,就其本身而言,不會觸發妻子太多的嫉妒,然而,失去丈夫且被另一個女人所擁有,可能威脅到妻子的公眾形象以及生活水準甚至是整個生活方式。所以,婚姻對妻子而言已經不是以感情來估價了,可能更具有經濟的或社會的價值。因此,丈夫的外遇一樣會激起妻子強烈的醋意或者說瘋狂的嫉妒。

下面再回到玲的事件當中。玲感覺到了一種對婚姻的威脅了嗎?顯然不是,因為她的婚姻已經結束了。玲和前夫的關係具有感情上的價值嗎?顯然沒有,因為她為了擺脫他做了那麼大的努力。那麼,對於玲來說,她和前夫之間還存在著什麼“有價值的關係”呢?

在玲眼裡,她看見的一直是自己相對于丈夫的優越性,認為自己在和丈夫的關係中佔有更有力的地位。事實上,的確是她把丈夫踢出了婚姻。然而,這個在她看來一無是處的男人很快又找到了別的女人,她自己似乎也很輕易的就被對方踢出了他的生活,於是,她一直以來在這段婚姻中的優越感被動搖了。和前夫在一起的那個女人對她構成威脅的,不是實際的婚姻,而是她對婚姻的感知。

玲的心理顯示了嫉妒反應的複雜性。她體驗到了被佔有(這是“她的”丈夫和“她的”住宅),被排斥(他們在“裡面”而她在“外面”),被打敗(前夫已經有了新歡而她還沒有)以及妒羨(她希望自己也能擁有她所想像的前夫所擁有的那種關係)的情感。當玲認識到了自己深層的心理動態,就會明白“醋意”緣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