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強迫症臨床表現 預防勝於治療

強迫症:是以強迫觀念和強迫動作為主要表現的一種神經症。以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有意識的自我反強迫同時存在為特徵,患者明知強迫症狀的持續存在毫無意義且不合理,卻不能克制的反復出現,愈是企圖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緊張和痛苦。病程遷延者可以儀式性動作為主要表現,雖精神痛苦顯著緩解,但其社會功能已嚴重受損。

症狀多種多樣,既可為某一症狀單獨出現,也可為數種症狀同時存在。在一段時間內症狀內容可相對的固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症狀內容可不斷改變。 

 

一、強迫觀念

即某種聯想、觀念、回憶或疑慮等頑固地反復出現,難以控制。

(一)強迫聯想:反復聯想一系列不幸事件會發生,雖明知不可能,卻不能克制,並激起情緒緊張和恐懼。

(二)強迫回憶:反復回憶曾經做過的無關緊要的事,雖明知無任何意義,卻不能克制,非反復回憶不可。

(三)強迫疑慮:對自己的行動是否正確,產生不必要的疑慮,要反復核實。如出門後疑慮門窗是否確實關好,反復數次回去檢查。不然則感焦慮不安。

(四)強迫性窮思竭慮:對自然現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件進行反復思考,明知毫無意義,卻不能克制,如反復思考:“房子為什麼朝南而不朝北。”

(五)強迫對立思維:兩種對立的詞句或概念反復在腦中相繼出現,而感到苦惱和緊張,如想到“擁護”,立即出現“反對”;說到“好人”時即想到“壞蛋”等。

二、強迫動作

(一)強迫洗滌:反復多次洗手或洗物件,心中總擺脫不了“感到髒”,明知已洗乾淨,卻不能自製而非洗不可。

(二)強迫檢查:通常與強迫疑慮同時出現。患者對明知已做好的事情不放心,反復檢查,如反復檢查已鎖好的門窗,反復核對已寫好的帳單,信件或文稿等。

(三)強迫計數:不可控制地數臺階、電線杆,做一定次數的某個動作,否則感到不安若漏掉了要重新數起。

(四)強迫儀式動作:在日常活動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式的動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式脫衣鞋並按固定的規律放置,否則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式脫。

三、強迫意向

在某種場合下,患者出現一種明知與當時情況相違背的念頭,卻不能控制這種意向的出現,十分苦惱。如母親抱小孩走到河邊時,突然產生將小孩扔到河裡去的想法,雖未發生相應的行動,但患者卻十分緊張、恐懼。

四、強迫情緒

具體表現主要是強迫性恐懼。這種恐懼是對自己的情緒會失去控制的恐懼,如害怕自己會發瘋,會做出違反法律或社會規範甚至傷天害理的事,而不是像恐怖症患者那樣對特殊物體、處境等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