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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法修正案今日表決 洩露個人資訊均應處罰

據新華社電 與24日提交初審的修正案草案相比,“建議表決稿”又作出3項重要修改,內容涉及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新證換領和指紋資訊登記等。

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公安部副部長楊煥甯受國務院委託作的關於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為了加強對公民個人資訊保護,修正案草案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洩露公民個人資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24日下午,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過程中提出,對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無論是否有違法所得,均應並處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連日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與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進行溝通,經認真研究後,對上述意見表示贊成,並建議對草案規定作相應修改。

■ 修改

記者發現,與修正案草案初審稿相比,“建議表決稿”還作了2項重要修改。

1 恢復“公民姓名變更申領新證”

修正案草案初審稿將原來法律規定的“公民姓名變更”應當申請換領新證,修改為“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資訊變更”應當申請換領新證,經慎重研究,“建議表決稿”又將這一規定改了回去。有常委會委員提出,我國目前人口流動量大、住址變動頻繁,如果按照修正案草案規定,包括住址在內的身份證登記專案資訊發生變化都要換領新證的話,可能給群眾造成不便,也增加管理機關的工作負擔,還是原來的規定比較妥當。法律委員會經研究採納了這一意見。

2 二代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仍有效

此次重要的修改是,明確了沒有登記指紋資訊的二代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這次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在身份證登記專案中增加指紋資訊。 在審議過程中,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為真正落實指紋資訊登記的自願原則,防止出現有的國家機關以及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只為登記指紋資訊的持證人提供相應服務,而對沒有登記指紋資訊的持證人不提供服務的情況,換句話說,就是為了防止“倒逼”持證人辦理指紋資訊登記,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確,沒有登記指紋資訊的二代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建議表決稿”中增加了相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