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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症的診斷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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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診斷與鑒別診斷

(一)根據ICD-10,DSM-3-R診斷標準

參照ICD-10,DSM-3-R診斷本症主要是臨床症狀的診斷。患者的強迫觀念或強迫行為依舊持續存在,並給他帶來明顯的苦惱,嚴重影響患者的學習、生活。

臨床診斷一般困難不大,但有時需要與以下情況相鑒別:

1.精神分裂:強迫狀態可能是精神分裂症早期階段的主要表現形式,但其強迫觀念的內容時常是荒謬不可理解的,漸漸伴隨出現明顯的退縮離群,情感淡漠的特點。隨著病情的進一步發展,會出現思維聯想障礙和妄想、幻覺,這些都比較容易鑒別。

2.孤獨症:刻板重複的動作和意識行為是孤獨症的常見病狀,易與強迫症狀混淆,但嚴重的交往障礙和多數患者存在語言功能障礙和智力發育障礙卻恰恰是強迫症患者所不具備的。為此,仔細詢問病史和注意觀察其語言、行為特點,診斷的問題不大,但與高功能的孤獨障礙和不典型孤獨症的鑒別還要從發育史、病程、社交能力、語言運用水準等全面資料和檢查來進一步鑒別。

3.抽動-穢語綜合征:部分抽動-穢語綜合征的患者存在不自主的、重複刻板的動作和行為或者儀式動作和行為,有的還出現強迫計數、重複語言而酷似強迫症,但抽動症極少同時具有強迫觀念,並且他們都有抽動-穢語綜合征的病史或同時存在抽動,鑒別一般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