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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富豪被離婚案 疑點團團

被告方提交的2011年衡水暫住證, 上面的婚姻情況登記為“離異”, 而此前的暫住證婚姻情況登記為“已婚”。

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杜雙華位列2008年胡潤中國富豪榜榜眼,

當年43歲的他總資產為350億元。 去年9月, 這位富豪捲入了一場婚姻官司, 一名叫宋雅紅的女子將他告上海澱法院, 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產。 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的財產切分, 成為國內財產標的最高的離婚案。

此後海澱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 理由是在10年前, 河北衡水法院已經判決雙方離婚。 昨天, 二審法院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夫妻辭職攜手創業

47歲的宋雅紅風韻猶存, “我們結婚已經23年了”。 她說, 23年中她陪伴丈夫一路打拼, 丈夫的商業帝國不斷崛起, 由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 成為一位身家數百億的億萬富翁, 並最後登上了胡潤百富榜。

宋雅紅打開一張1988年的結婚證,

上面有她與丈夫的合影, 還有房山區人民政府的大紅印章。 當時兩人都在首鋼勞動服務公司上班, 宋雅紅是叉車司機, 丈夫比她小一歲, 是做模具的。 1988年7月6日, 宋雅紅產下長子杜秋龍。 兒子3歲時, 她和丈夫從原單位離職下海創業。 宋雅紅說, 當年在首鋼負責管理設備的公公的資助下, 他們在北京開起了生產鋼管的工廠。

宋雅紅說, 創業的日子繁忙但美好。 丈夫經常為了監督生產在廠子裡過夜, 她每天一清早就蹬著自行車去工廠幫忙。 鋼管銷路甚好, 小廠房已漸漸無法滿足龐大的市場需求量。 1993年, 丈夫回到祖籍河北衡水創辦京華制管廠, 因長子尚幼, 宋雅紅留在北京照看兒子。

兩地分居感情淡薄

宋雅紅說, 開始時丈夫每隔半個月回家一次,

最長也不會超過一個月。 到了1994年丈夫就回來得少了, 兩人的感情也日趨冷淡。 對此杜雙華解釋說, 他常年在外做生意, 因工作繁忙很少回家, 對家照顧較少, 夫妻之間難免生成誤會, 感情開始淡漠, 後來宋雅紅懷疑他感情不專一。

一份判決書援引杜雙華的話說, 1996年次子降生前, 宋雅紅曾兩次到他廠裡無理取鬧, 搞得他無法正常工作。 1997年9月, 宋雅紅將其工作用車騙至北京, 直到2001年也沒有返還。 丈夫認為, 宋雅紅種種過激行為嚴重傷害了他的聲譽, 也使他無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從1997年9月至2001年, 兩人分居3年多, 彼此之間連電話聯繫也沒有, 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

宋雅紅說, 丈夫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

1996年8月前後, 距她第二個孩子的預產期還有10天左右時, 家中來了一位不速之客。 女客人進屋坐下後便出言不遜, 稱自己和杜雙華“有了一個女兒”, 要求宋雅紅與丈夫離婚。 “我當時懷著身孕, 不能動氣, 她看我不著急, 竟起身過來撓我”。 宋雅紅說, 爭執中女子踢到了她的肚子, 她還在門檻處摔了一跤, 孩子因此提前出生。

髮妻起訴要求離婚

宋雅紅說, 次子出生3個多月後, 丈夫帶走了孩子。 雖然此後宋雅紅多次要求見兒子, 還幾次去衡水找過, 但杜雙華不肯透露兒子的下落。 直到2008年, 宋雅紅因心臟病發被送到醫院急救, 才得以見到兒子。 此時兒子已經12歲了, 他告訴宋雅紅, 自己還有另外一個媽媽, 並有一個妹妹。 從這時起, 宋雅紅決定離婚,

並要求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 “大概四五百億吧, 具體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宋雅紅說, 丈夫在外面有3個孩子, 加上她的2個兒子, 一共是4個兒子一個女兒, “如果我這個做母親的現在不為應得的那一份去爭取, 以後我的孩子怎麼辦?”在接下來的兩年內, 宋雅紅開始不斷和丈夫談判離婚。 起初丈夫提出雙方互不補償對方財產, 各自帶著自己的身家出門。 最後丈夫提出買下一棟寫字樓給宋雅紅, 並建造一個100畝規模的農莊, 宋雅紅則要將800萬的債權轉讓給丈夫。

談判未果, 宋雅紅於去年9月20日, 將丈夫告到了海澱法院。

發現10年前“被離婚”

開庭時, 杜雙華提交了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書, 判決中赫然寫著:由於女方“居無定所,

查無下落”, 法院於4月28日判決雙方離婚, 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 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 撫養費用由杜雙華自理。

“我當時足足愣了半個小時, 我都五雷轟頂了, 這怎麼可能!”宋雅紅說, 她怎麼也不能相信離婚這麼大的事, 她竟然毫不知情, “2008年至去年, 我們一直在談離婚的事, 怎麼會突然蹦出2001年的判決呢。 ”

海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既然衡水中院的判決已將兩人的婚姻關係解除, 宋雅紅再就離婚提起訴訟沒有法律依據, 因此裁定駁回宋雅紅的起訴。 對於這份突然出現的判決書, 宋雅紅幾乎崩潰, 她說, 她沒有到庭應訴, 沒有收到起訴書, 甚至連開庭傳票也沒見過, 判決書更是聞所未聞, 自始至終她一切都不知情。此後,她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去年1月28日,當年審理此案的兩名法官作出民事裁定書稱,那份離婚判決書文字上有筆誤,應予補正。同年11月4日,河北衡水中院由院長簽發了一份民事裁定書,稱那份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並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並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原判決有錯誤被中止

在離婚訴訟被海澱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後,宋雅紅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杜雙華的表哥和代理律師劉巨集贊。杜雙華表哥稱,宋雅紅是因為眼紅杜雙華的巨額財產,才提起訴訟的,其所有說法和證據都是一方之言,杜雙華不予認可。劉宏贊律師稱,杜雙華是民營企業家,曾經捐款6億多元,被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大家的中國最高獎項,他還供養了700多個四川地震的孤兒。“這樣一個有著偉大胸懷的人,不會做這種齷齪的事”。

開庭後,宋雅紅一方表示,由於河北衡水中院已經自查發現原審判決有錯誤並中止執行,因而此前海澱法院以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作為依據得出的駁回裁定是錯誤的,因而應當先中止此案訴訟,待河北衡水法院再審案件處理完畢,確認衡水法院那份判決書的最終效力後,再恢復審理並做出相應的裁判。對此,劉宏贊律師表示,中止判決執行,並不否定該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實,而且河北衡水中院再審的內容,也不包括雙方的婚姻,只是就財產部分進行重新審理。

■案件焦點

對於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衡水中院2001年衡民初字第14號判決書,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旭認為存在很多疑點。他認為,法院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應是一個無效判決,甚至很有可能是“故意製造了這樣一個訴訟”。杜雙華代理律師劉巨集贊則稱,“10年前蓋上法院大紅章、人民法院報公開登載的離婚判決,能是假的嗎?”劉宏贊律師稱,判決已經既成事實了,“不是通過某個人的叫囂,就可以改變的”。

妻子方:陳旭律師認為,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並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並非無業,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陳旭律師說,在解除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說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

丈夫方:劉巨集贊律師認為,只是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的記載不符,並不代表判決結果有任何錯誤。“戶口本中登記的出生日期、名字,很多是與實際出生年月和姓名不符的”,他邊說邊拿出自己的律師證和身份證,“你看看我這個宏字”,巧合的是,其律師證上寫的是“宏”,而身份證上卻是“洪”,他認為這種事很常見。

妻子方: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在的“杜某某”。現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在次子更名6年前的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記載的卻是更名之後的“杜某某”,陳旭律師認為,“這十分荒謬,難道法院可以未卜先知?”

丈夫方:對於判決書中次子名字是6年後才使用的名字,劉宏贊律師解釋稱,6年後去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的名字,並不代表是在變更時才取的名字,“這個名字是孩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就已經起好的名字”。

此外,陳旭律師質疑三個疑點。一是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採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二是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三是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

對這些條件我全部應允。因為,我當時太渴望與長子共同生活了,這麼多年我對長子沒有盡到做父親的教育義務,沒有跟他享受過天倫之樂,我非常想補上這一課。特別是孩子年齡也大了,我也想帶他好好歷練,以利未來擔當事業。而對於宋雅紅,我的想法是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她也為我生了兩個兒子,儘管沒有婚姻關係和夫妻情份了,但還有個“義”字。更重要的是,我尤其還要考慮到長子對她的感情。再者,按我當時的財產實力,也已完全可以承擔起這個支出。

在我的眼裡,錢多錢少總是個死數,但親情的價值、兒子的前途和事業的承繼這些是無法用金錢來比對的。所以我沒有討價還價滿口答應了她的要求。

但我沒想到,可能是覺得目的實現的太容易、開的價碼過低了,宋雅紅又後悔了,要求再增加五億現金,我也再次應允。但她仍未滿足,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權寫在她名下的要求,名義上是給兒子要的,但在兩個兒子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之前,該部分股權由她來實際代持掌控。

這一下我霍然清醒,這是她第二次向我要股權,真的是給我兒子的嗎?那位張某洲在這裡面扮演了一個什麼角色?我認識到,這絕不是宋一個人的意圖,她背後必定有一個利益共同體。他們對金錢的貪婪是沒有止境的,即使我全盤答應,其欲望溝壑也仍然難以填平,我不能這麼任由擺佈,於是斷然拒絕。

這才是宋雅紅在媒體上聲訴的所謂1億元“資助”的事實真相。

兒子成了摸底套詞的工具

現在事情演化到今天這一步,過往許多發生的在當時不為我所注意、理解的事實、細節,如今我似乎可以找到了動因和答案。或許從那個時候起,宋及其利益關聯者就已經開始醞釀導演這出“再離婚”鬧劇了。

宋雅紅見索要錢財、股權的目的沒有達到,又提出讓我來安排長子去境外留學,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但我當時絕沒有想到,這其實宋為實施其“再離婚”鬧劇精心安排的一個環節。在兒子出國前的那一階段,我父子倆交流了很多,孩子的學業計畫、身體健康、我的資產狀況,公司的實力規模,經營團隊和股權等等。我是完全沒有任何提防心理,我也不可能提防自己的兒子,但我沒有想到,兒子卻是受領了其母的指令來摸我的實底、為其下一步策劃積累“證據”資料的。否則的話,你宋雅紅如何解釋:為什麼父子正常的對話,還要處心積慮的讓兒子暗中錄音?為什麼直接問我與你是否離婚?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你明知我必會答“沒有離”,因為這是我和你多年以來的約定,你現在拿這段錄音來證實我到2009年時自己都還不認為已經離婚,手段何其不堪?!

兒子出國後不到兩個月,宋雅紅提出要出境看望他,我派人幫她辦理了出境手續、購買了機票並送她出國。但沒成想,宋回國後第二天,長子也從學校不辭而別,回到其母身邊。他突然中斷學業與宋是否有關我不得而知,我也沒有機會再向長子詢問宋到底跟他說了什麼,在那之後,我只見過兒子一次面,飯桌上氣氛冰冷尷尬,我作為父親的心被深深的刺痛。

此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長子,除了在電視上,看見他穿著我送給他的黃色T恤。

陷入“再離婚”

在這期間,宋雅紅以購買別墅為名,向我索要了400萬元現金,但對我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後來瞭解到的資訊,宋拿到這筆錢直接就找到了國內著名的金某律師事務所,請其為她代理“再離婚”案件。該律師事務所在瞭解內情之後,明確告知這種官司沒法接,建議宋還是與我協商了斷。

宋沒有聽從,繼而又找到了近年來以善借媒體造勢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陳某,陳接手此案後,也曾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管道告知我方協商解決,說直白了就是再談一個價碼,對此我也正告其我與宋雅紅早已離婚,已沒有義務再就該案進行任何財產上的補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宋雅紅的代理律師明知宋的要求於法不通,便轉而借助媒體開始炒作。4月6日第一篇報導開始投放,之後從地方衛視到中央頻道,從紙媒網文到故事傳奇,花樣是來回翻新,口徑則千篇一律,用大量不實之詞堆砌虛假事實,惡意攻擊我的品格與行為,嚴重傷害了我在兒子、親友、職工、客戶中的形象,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甚至將這股邪風波及到我的父母和孩子,給他們造成了深深困擾,這也使我放下了顧慮和尊嚴,把我的家事原原本本的公諸於眾。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裡面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原告的代理律師們想幫著我們斷好這個家務事,也不該對大家只講對你方有利的說辭,更不該拿著虛擬、捏造的事實在媒體大肆渲染挑撥另一方的父子關係、傷害我們家庭親情。我不知道這究竟是宋雅紅欺瞞了你還是你蒙蔽了公眾?

對宋雅紅等人的幾點意見

這裡,我也想借此向宋雅紅和她的利益關聯者說說我個人的看法和意見。

對於宋雅紅,我現在的感情是很複雜的,你是我的前妻,是我兒子的母親,這一輩子前半生我們糾纏吵鬧了20多年,當年迎娶你的時候絕沒想到會有今天面對大眾媒體打嘴仗這一幕。不管我的事業做的多大,我也承認在家庭的經營上我和你全是失敗者,對於這種失敗我們都是有責任的,昔日誰的錯更多一些,我們也不必較真,作為一個男人,也許我該承擔更多一些責任。

前情皆成往事,姻緣早已解體,這些不提也罷,只說離婚之後。捫心自問,這些年來我為了孩子一再容忍配合,而你卻為了錢財步步緊逼,現在又為謀奪更大財產鬧到今天這個地步,這難道僅僅是你好強鬥勝的性格使然嗎?正如一些知情人所說:這裡面更多的是利益的驅動、他人的挑唆在推波助瀾,也許你和你背後的利益關聯人已經讓財富迷失了理性,而你更是失去了判斷或已經不能收手。

你是兩個兒子的母親,誰也剝奪不了你做母親的權利,就像任誰也剝奪不了我做父親的權利一樣。我們都應該期盼並為孩子創造一個好的未來。你也一直講,你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可是你真的是對孩子負責嗎?為了方便你自己的生活,次子出生後你扔到所謂保姆家,長子也從小到大放在寄宿學校;長子長大成人了你又操縱他給我錄音,致使父子生隙;現在又一手導演著他在媒體上一次次出鏡亮相,每每看到他一個二十多歲的漢子在母親的帶引下當眾落淚神情黯然,我這個做父親的回回為之痛心疾首,你都給孩子灌輸過什麼思想?孩子現在讓你們擺佈成何種狀態了?這些會給孩子的人生造成什麼影響你想過嗎?!你屢屢在媒體上捏造懷孕期間有人上門吵鬧使你差點流產的謊言,讓孩子的心靈中埋下仇視和排斥的種子,使他們反感父親和異母妹妹,這是一個母親應做的教育方式嗎?孩子小時你把他們視作負累,孩子大了你又期騙他們,把他們當成了謀奪錢財的工具。現在長子已對父祖決絕棄情,自己在外租房,也不願和你再住在一起,自外於家庭。次子則深陷輿論困擾,無法安心學業,這就是你為孩子好的體現嗎?

你說你要股權不是為了自己,是給兩個兒子要的,因為我有五個子女怕以後兒子吃虧。暫且不說這些財富的承繼是多麼遙遠的事,單講眼下事實,我可以在此向公眾正式聲明,我總共就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這一點所有認識我的人都可以為我證明,你會不知道嗎?你們炮製“五個子女”的謠言,其用意無非就是欺騙孩子取得信任支持、愚弄公眾博取理解同情,否則你便沒有辦法來向他們解釋現在打官司索要股權的動機、意義何在-----因為孩子會問你,公眾也會質疑:股權早晚都是他們的,為什麼非要現在大動干戈呢?你們通過編造這樣一種藉口,來為自己的行為編織合理外衣,掩蓋謀財企圖,實在是用心良苦。如果你真的可以舉證出我確有五個子女,那這起官司也不必再打,你們任何不當的要求我都可以應允。

勸你還是早點醒悟吧,不要沉溺其中渾不自知,更不要任由他人操縱,這樣繼續下去,只會讓你的親人受傷、知情者痛心、覬覦謀財者竊喜,這些真的是你想要的嗎?如果你“再離婚”的圖謀真的得逞了,對於你的利益關聯者而言,他們能拿到他們想要的,他們取得了勝利,可對於你和孩子來說,究竟是得到還是失去?究竟是勝利還是失敗?

還有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某等人,你們在媒體上把自己標榜為主持正義、保護弱勢的護法英雄,是否果真如此?你們把我與宋雅紅的離婚稱為“被離婚”,並說全國這種“被離婚”的案件不計其數,那麼我想問一下你們每年代理過幾起老百姓的離婚案?如果我不是杜雙華、我沒有這筆財富,這案子你會接嗎?

聽說你們的內部人士對外炫耀,你們與宋雅紅簽的是風險代理合同,四六比例分成,即官司打贏你可以自宋雅紅那裡拿走從我處切割財產的40%。或許正是這巨大的利益刺激才讓你們如此偏執狂熱。

當然,你們收取多少代理費說明了你的價值與能力,只要你們按法理辦事、用證據講話,打贏官司是你的本事,我不能據此質疑你們的品性。但事實是,你們現在已不是在用正當的法律方式來行事,而是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為達到名利雙收的目的,不惜捏造虛假事實,導演編排鬧劇,挑唆誤導輿論,甚至不惜欺騙民眾換取同情,用挑撥他人父子關係、傷害老人孩子情感的手段炒作施壓,以影響法院的公正判決,這就是你們的職業道德和素養嗎?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編造的這場口水戰應如何收場,對被你蠱惑的民眾要如何交代?

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裡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你們更不應該再去刻意挑撥親人關係、加重傷害家庭感情,給我們的傷口灑鹽,用增加我們的痛苦來給自己謀取財富和賣點。

在此也正告你們,請按照正當的途徑辦案,不要再用這種非正常的手段來干擾和影響我的親人,對你之前的侵權行為,我也將保留起訴的權利。

最後,我想要再對媒體和關心此案的公眾說:十年前,我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我的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了訴訟並獲得了支持,在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始終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院安排執行辦理,我與宋雅紅的婚姻離異事實也已經由法院簽發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了確認和保護;十年後,這起普通的離婚案突又鉤沉起變,橫生枝節,將一個普通的離婚訴訟演化成一起離奇的“豪門恩怨”,這是法制社會所不應出現的畸狀怪事,是對我個人聲譽財產的不當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褻瀆挑戰。

我是依法提起的訴訟,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在我離異後的十年間,我的個人財產狀況也已發生明顯變化,試想,如果可以通過別有用心的誤導媒體輿論而影響法院裁定,那麼我的合法權益由誰來維護?

誠然,在與宋雅紅的案件中,從財產上看我是處在優勢地位的“有錢人”,但是有錢就理虧嗎?法律和公義面前人人平等,有錢人也需要法律的保護和公眾的寬容,誰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只是我家這本“經”讓這些財富鬧的更厚更難念一些。拋開這筆財富,這只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離婚案,也希望大家不要再熱議風評,還我的家庭以平靜!

我所披露和表達的這一切,我都可以承擔法律責任,但我不希望因此給法院的審判造成干擾,影響法官們的公正判決。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不管是在法理還是輿情上,必能合法、合情、合理的讓這起“再離婚”鬧劇落下帷幕。

出於無奈,做此陳情表態,希望能夠解答媒體和公眾的疑問。

謝謝大家!

杜雙華

2011/7/18

日照鋼鐵集團日前公開發佈山東首富杜雙華致媒體及公眾的一封公開信《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

日照鋼鐵集團董事長杜雙華與其結髮妻子宋雅紅的離婚案受到廣泛關注。去年9月,宋雅紅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的財產切分,成為國內財產標的最高的離婚案。

而尤其令人關注的是,此案在審理中爆出,在宋雅紅不知情的情況下,夫妻兩人10年前就由河北衡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因而成為轟動一時的“被離婚”奇案。

如今,杜雙華的萬言公開信,將兩人的離婚大戰進一步推到公眾面前。

以下是公開信全文:

致所有關注我與宋雅紅“被再離婚”案件的媒體及公眾的一封公開信

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

---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

我是杜雙華,近期因我前妻宋雅紅女士及其利益關聯者在媒體上的炒作,我很被動的成為一起離奇的“豪門被離婚”事件中的男主角並廣受評議。不管是維護、詬病還是貶損、聲討,都是大家對我和這一事件的一種真誠態度,儘管這種聚焦於公眾目光下的感覺很疲憊、無奈和辛苦,但我仍要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

對於這起“被離婚”事件,一直以來我抱著清者自清的態度保持著沉默。因為我認為,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的公民,應該相信和尊重法律,一切是非曲直應悉由法院依法判理。而且,作為一個男人,把家庭隱私大白於天下,在媒體上與前妻鬥嘴爭強、讓他人評頭論足是大失尊嚴和有礙觀瞻的。更重要的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保護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們帶到這場鬧劇當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為宋雅紅保留她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畢竟她是孩子的生身母親,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起事件中那些複雜的陰暗面。我盼望我的孩子們能夠陽光的成長,不要在青春期的記憶中留下對母親的陰影。

但是,我的沉默反而換來了宋等人變本加利的中傷。我是一個成年人,怎麼攻擊都可承受。但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過宋等人的媒體造勢,這場風波已經波及到了我年過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將他們的照片資料公佈於眾。導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圍的街談巷議,孩子則每天都要面對來自老師、同學、朋友的詢問關心,聽他們對這件事說三道四,對自己的父母評點指責。這些都嚴重干擾了我親人的精神和生活。宋雅紅的這種作法已讓我的顧忌失去意義,我的初衷已完全破滅。

特別令我受觸動的是,通過宋等人在媒體上的片面不實之詞,事實真相已被完全掩蓋扭曲,社會公論一邊倒的認為是我勾聯做假、是我絕情棄義、是我對不住宋雅紅。前幾日就連我的次子都非常憤憤的沖我講:“爸你別跟她鬥了,她要什麼你就給她不行嗎?你現在是很寬容,可還應該再寬容一點。”言下之意也是其錯在我。

這給我了強烈震動,我可以不在乎別人的評價,也可以不在意公眾的質疑,但我不能不珍惜我和孩子的感情。因為作為我現在的這一個破裂婚姻家庭來說,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孩子對我的孺慕依賴已經是我感情生活最重要的支撐,我無法容忍孩子對我產生誤解、失去信任。

自始至終她一切都不知情。此後,她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去年1月28日,當年審理此案的兩名法官作出民事裁定書稱,那份離婚判決書文字上有筆誤,應予補正。同年11月4日,河北衡水中院由院長簽發了一份民事裁定書,稱那份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並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並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原判決有錯誤被中止

在離婚訴訟被海澱法院一審裁定駁回後,宋雅紅提出了上訴。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記者在法庭外見到了杜雙華的表哥和代理律師劉巨集贊。杜雙華表哥稱,宋雅紅是因為眼紅杜雙華的巨額財產,才提起訴訟的,其所有說法和證據都是一方之言,杜雙華不予認可。劉宏贊律師稱,杜雙華是民營企業家,曾經捐款6億多元,被民政部授予中華慈善大家的中國最高獎項,他還供養了700多個四川地震的孤兒。“這樣一個有著偉大胸懷的人,不會做這種齷齪的事”。

開庭後,宋雅紅一方表示,由於河北衡水中院已經自查發現原審判決有錯誤並中止執行,因而此前海澱法院以河北衡水中院的判決作為依據得出的駁回裁定是錯誤的,因而應當先中止此案訴訟,待河北衡水法院再審案件處理完畢,確認衡水法院那份判決書的最終效力後,再恢復審理並做出相應的裁判。對此,劉宏贊律師表示,中止判決執行,並不否定該判決已經生效的事實,而且河北衡水中院再審的內容,也不包括雙方的婚姻,只是就財產部分進行重新審理。

■案件焦點

對於杜雙華向法庭提交的那份衡水中院2001年衡民初字第14號判決書,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旭認為存在很多疑點。他認為,法院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應是一個無效判決,甚至很有可能是“故意製造了這樣一個訴訟”。杜雙華代理律師劉巨集贊則稱,“10年前蓋上法院大紅章、人民法院報公開登載的離婚判決,能是假的嗎?”劉宏贊律師稱,判決已經既成事實了,“不是通過某個人的叫囂,就可以改變的”。

妻子方:陳旭律師認為,被告姓名是“宋雅宏”,而並非宋雅紅;此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全部都寫錯了;另外,宋雅紅並非無業,而是一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陳旭律師說,在解除身份關係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出現這樣的錯誤,說明法院根本沒有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用以證明婚姻關係的結婚證。

丈夫方:劉巨集贊律師認為,只是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的記載不符,並不代表判決結果有任何錯誤。“戶口本中登記的出生日期、名字,很多是與實際出生年月和姓名不符的”,他邊說邊拿出自己的律師證和身份證,“你看看我這個宏字”,巧合的是,其律師證上寫的是“宏”,而身份證上卻是“洪”,他認為這種事很常見。

妻子方:在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審理此案時,兩人次子的名字是“杜則剛”,而非現在的“杜某某”。現在的這個名字是2007年3月才去公安部門變更的名字。在次子更名6年前的2001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記載的卻是更名之後的“杜某某”,陳旭律師認為,“這十分荒謬,難道法院可以未卜先知?”

丈夫方:對於判決書中次子名字是6年後才使用的名字,劉宏贊律師解釋稱,6年後去戶口登記機關變更的名字,並不代表是在變更時才取的名字,“這個名字是孩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時,就已經起好的名字”。

此外,陳旭律師質疑三個疑點。一是法院在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宋雅紅下落不明,未採用其他任何送達方式的情況下,在立案次日即決定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雅紅的住處、手機號、工作單位長年沒有改變。二是公告開庭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三是普通離婚案一審法院應是基層法院,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常規。

對這些條件我全部應允。因為,我當時太渴望與長子共同生活了,這麼多年我對長子沒有盡到做父親的教育義務,沒有跟他享受過天倫之樂,我非常想補上這一課。特別是孩子年齡也大了,我也想帶他好好歷練,以利未來擔當事業。而對於宋雅紅,我的想法是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她也為我生了兩個兒子,儘管沒有婚姻關係和夫妻情份了,但還有個“義”字。更重要的是,我尤其還要考慮到長子對她的感情。再者,按我當時的財產實力,也已完全可以承擔起這個支出。

在我的眼裡,錢多錢少總是個死數,但親情的價值、兒子的前途和事業的承繼這些是無法用金錢來比對的。所以我沒有討價還價滿口答應了她的要求。

但我沒想到,可能是覺得目的實現的太容易、開的價碼過低了,宋雅紅又後悔了,要求再增加五億現金,我也再次應允。但她仍未滿足,又提出了把我公司50%的股權寫在她名下的要求,名義上是給兒子要的,但在兩個兒子不具備經營管理能力之前,該部分股權由她來實際代持掌控。

這一下我霍然清醒,這是她第二次向我要股權,真的是給我兒子的嗎?那位張某洲在這裡面扮演了一個什麼角色?我認識到,這絕不是宋一個人的意圖,她背後必定有一個利益共同體。他們對金錢的貪婪是沒有止境的,即使我全盤答應,其欲望溝壑也仍然難以填平,我不能這麼任由擺佈,於是斷然拒絕。

這才是宋雅紅在媒體上聲訴的所謂1億元“資助”的事實真相。

兒子成了摸底套詞的工具

現在事情演化到今天這一步,過往許多發生的在當時不為我所注意、理解的事實、細節,如今我似乎可以找到了動因和答案。或許從那個時候起,宋及其利益關聯者就已經開始醞釀導演這出“再離婚”鬧劇了。

宋雅紅見索要錢財、股權的目的沒有達到,又提出讓我來安排長子去境外留學,這也正是我所希望的。但我當時絕沒有想到,這其實宋為實施其“再離婚”鬧劇精心安排的一個環節。在兒子出國前的那一階段,我父子倆交流了很多,孩子的學業計畫、身體健康、我的資產狀況,公司的實力規模,經營團隊和股權等等。我是完全沒有任何提防心理,我也不可能提防自己的兒子,但我沒有想到,兒子卻是受領了其母的指令來摸我的實底、為其下一步策劃積累“證據”資料的。否則的話,你宋雅紅如何解釋:為什麼父子正常的對話,還要處心積慮的讓兒子暗中錄音?為什麼直接問我與你是否離婚?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你明知我必會答“沒有離”,因為這是我和你多年以來的約定,你現在拿這段錄音來證實我到2009年時自己都還不認為已經離婚,手段何其不堪?!

兒子出國後不到兩個月,宋雅紅提出要出境看望他,我派人幫她辦理了出境手續、購買了機票並送她出國。但沒成想,宋回國後第二天,長子也從學校不辭而別,回到其母身邊。他突然中斷學業與宋是否有關我不得而知,我也沒有機會再向長子詢問宋到底跟他說了什麼,在那之後,我只見過兒子一次面,飯桌上氣氛冰冷尷尬,我作為父親的心被深深的刺痛。

此後我再也沒有見到長子,除了在電視上,看見他穿著我送給他的黃色T恤。

陷入“再離婚”

在這期間,宋雅紅以購買別墅為名,向我索要了400萬元現金,但對我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後來瞭解到的資訊,宋拿到這筆錢直接就找到了國內著名的金某律師事務所,請其為她代理“再離婚”案件。該律師事務所在瞭解內情之後,明確告知這種官司沒法接,建議宋還是與我協商了斷。

宋沒有聽從,繼而又找到了近年來以善借媒體造勢炒作案件而出名的陳某,陳接手此案後,也曾通過正式和非正式的管道告知我方協商解決,說直白了就是再談一個價碼,對此我也正告其我與宋雅紅早已離婚,已沒有義務再就該案進行任何財產上的補償。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宋雅紅的代理律師明知宋的要求於法不通,便轉而借助媒體開始炒作。4月6日第一篇報導開始投放,之後從地方衛視到中央頻道,從紙媒網文到故事傳奇,花樣是來回翻新,口徑則千篇一律,用大量不實之詞堆砌虛假事實,惡意攻擊我的品格與行為,嚴重傷害了我在兒子、親友、職工、客戶中的形象,給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折磨,甚至將這股邪風波及到我的父母和孩子,給他們造成了深深困擾,這也使我放下了顧慮和尊嚴,把我的家事原原本本的公諸於眾。

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裡面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原告的代理律師們想幫著我們斷好這個家務事,也不該對大家只講對你方有利的說辭,更不該拿著虛擬、捏造的事實在媒體大肆渲染挑撥另一方的父子關係、傷害我們家庭親情。我不知道這究竟是宋雅紅欺瞞了你還是你蒙蔽了公眾?

對宋雅紅等人的幾點意見

這裡,我也想借此向宋雅紅和她的利益關聯者說說我個人的看法和意見。

對於宋雅紅,我現在的感情是很複雜的,你是我的前妻,是我兒子的母親,這一輩子前半生我們糾纏吵鬧了20多年,當年迎娶你的時候絕沒想到會有今天面對大眾媒體打嘴仗這一幕。不管我的事業做的多大,我也承認在家庭的經營上我和你全是失敗者,對於這種失敗我們都是有責任的,昔日誰的錯更多一些,我們也不必較真,作為一個男人,也許我該承擔更多一些責任。

前情皆成往事,姻緣早已解體,這些不提也罷,只說離婚之後。捫心自問,這些年來我為了孩子一再容忍配合,而你卻為了錢財步步緊逼,現在又為謀奪更大財產鬧到今天這個地步,這難道僅僅是你好強鬥勝的性格使然嗎?正如一些知情人所說:這裡面更多的是利益的驅動、他人的挑唆在推波助瀾,也許你和你背後的利益關聯人已經讓財富迷失了理性,而你更是失去了判斷或已經不能收手。

你是兩個兒子的母親,誰也剝奪不了你做母親的權利,就像任誰也剝奪不了我做父親的權利一樣。我們都應該期盼並為孩子創造一個好的未來。你也一直講,你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可是你真的是對孩子負責嗎?為了方便你自己的生活,次子出生後你扔到所謂保姆家,長子也從小到大放在寄宿學校;長子長大成人了你又操縱他給我錄音,致使父子生隙;現在又一手導演著他在媒體上一次次出鏡亮相,每每看到他一個二十多歲的漢子在母親的帶引下當眾落淚神情黯然,我這個做父親的回回為之痛心疾首,你都給孩子灌輸過什麼思想?孩子現在讓你們擺佈成何種狀態了?這些會給孩子的人生造成什麼影響你想過嗎?!你屢屢在媒體上捏造懷孕期間有人上門吵鬧使你差點流產的謊言,讓孩子的心靈中埋下仇視和排斥的種子,使他們反感父親和異母妹妹,這是一個母親應做的教育方式嗎?孩子小時你把他們視作負累,孩子大了你又期騙他們,把他們當成了謀奪錢財的工具。現在長子已對父祖決絕棄情,自己在外租房,也不願和你再住在一起,自外於家庭。次子則深陷輿論困擾,無法安心學業,這就是你為孩子好的體現嗎?

你說你要股權不是為了自己,是給兩個兒子要的,因為我有五個子女怕以後兒子吃虧。暫且不說這些財富的承繼是多麼遙遠的事,單講眼下事實,我可以在此向公眾正式聲明,我總共就只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這一點所有認識我的人都可以為我證明,你會不知道嗎?你們炮製“五個子女”的謠言,其用意無非就是欺騙孩子取得信任支持、愚弄公眾博取理解同情,否則你便沒有辦法來向他們解釋現在打官司索要股權的動機、意義何在-----因為孩子會問你,公眾也會質疑:股權早晚都是他們的,為什麼非要現在大動干戈呢?你們通過編造這樣一種藉口,來為自己的行為編織合理外衣,掩蓋謀財企圖,實在是用心良苦。如果你真的可以舉證出我確有五個子女,那這起官司也不必再打,你們任何不當的要求我都可以應允。

勸你還是早點醒悟吧,不要沉溺其中渾不自知,更不要任由他人操縱,這樣繼續下去,只會讓你的親人受傷、知情者痛心、覬覦謀財者竊喜,這些真的是你想要的嗎?如果你“再離婚”的圖謀真的得逞了,對於你的利益關聯者而言,他們能拿到他們想要的,他們取得了勝利,可對於你和孩子來說,究竟是得到還是失去?究竟是勝利還是失敗?

還有宋雅紅的代理律師陳某等人,你們在媒體上把自己標榜為主持正義、保護弱勢的護法英雄,是否果真如此?你們把我與宋雅紅的離婚稱為“被離婚”,並說全國這種“被離婚”的案件不計其數,那麼我想問一下你們每年代理過幾起老百姓的離婚案?如果我不是杜雙華、我沒有這筆財富,這案子你會接嗎?

聽說你們的內部人士對外炫耀,你們與宋雅紅簽的是風險代理合同,四六比例分成,即官司打贏你可以自宋雅紅那裡拿走從我處切割財產的40%。或許正是這巨大的利益刺激才讓你們如此偏執狂熱。

當然,你們收取多少代理費說明了你的價值與能力,只要你們按法理辦事、用證據講話,打贏官司是你的本事,我不能據此質疑你們的品性。但事實是,你們現在已不是在用正當的法律方式來行事,而是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為達到名利雙收的目的,不惜捏造虛假事實,導演編排鬧劇,挑唆誤導輿論,甚至不惜欺騙民眾換取同情,用挑撥他人父子關係、傷害老人孩子情感的手段炒作施壓,以影響法院的公正判決,這就是你們的職業道德和素養嗎?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編造的這場口水戰應如何收場,對被你蠱惑的民眾要如何交代?

在這場家事官司中,無論結果如何,我、宋雅紅、兩個孩子都會留下或精神或親情或財富上的深深傷痕,我們裡面不會有真正的贏家,誰都會受到傷害,這本身就是一幕家庭悲劇。你們更不應該再去刻意挑撥親人關係、加重傷害家庭感情,給我們的傷口灑鹽,用增加我們的痛苦來給自己謀取財富和賣點。

在此也正告你們,請按照正當的途徑辦案,不要再用這種非正常的手段來干擾和影響我的親人,對你之前的侵權行為,我也將保留起訴的權利。

最後,我想要再對媒體和關心此案的公眾說:十年前,我依法行使法律賦予我的作為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了訴訟並獲得了支持,在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始終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院安排執行辦理,我與宋雅紅的婚姻離異事實也已經由法院簽發的具有強制效力的法律文書得到了確認和保護;十年後,這起普通的離婚案突又鉤沉起變,橫生枝節,將一個普通的離婚訴訟演化成一起離奇的“豪門恩怨”,這是法制社會所不應出現的畸狀怪事,是對我個人聲譽財產的不當侵害,也是對司法權威的褻瀆挑戰。

我是依法提起的訴訟,法院依法做出的判決,在我離異後的十年間,我的個人財產狀況也已發生明顯變化,試想,如果可以通過別有用心的誤導媒體輿論而影響法院裁定,那麼我的合法權益由誰來維護?

誠然,在與宋雅紅的案件中,從財產上看我是處在優勢地位的“有錢人”,但是有錢就理虧嗎?法律和公義面前人人平等,有錢人也需要法律的保護和公眾的寬容,誰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只是我家這本“經”讓這些財富鬧的更厚更難念一些。拋開這筆財富,這只是一起再普通不過的離婚案,也希望大家不要再熱議風評,還我的家庭以平靜!

我所披露和表達的這一切,我都可以承擔法律責任,但我不希望因此給法院的審判造成干擾,影響法官們的公正判決。我相信,法院和公眾都會有自己的正確判斷,不管是在法理還是輿情上,必能合法、合情、合理的讓這起“再離婚”鬧劇落下帷幕。

出於無奈,做此陳情表態,希望能夠解答媒體和公眾的疑問。

謝謝大家!

杜雙華

2011/7/18

日照鋼鐵集團日前公開發佈山東首富杜雙華致媒體及公眾的一封公開信《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

日照鋼鐵集團董事長杜雙華與其結髮妻子宋雅紅的離婚案受到廣泛關注。去年9月,宋雅紅將他告上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雙方共同財產。此案因涉及高達數百億的財產切分,成為國內財產標的最高的離婚案。

而尤其令人關注的是,此案在審理中爆出,在宋雅紅不知情的情況下,夫妻兩人10年前就由河北衡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因而成為轟動一時的“被離婚”奇案。

如今,杜雙華的萬言公開信,將兩人的離婚大戰進一步推到公眾面前。

以下是公開信全文:

致所有關注我與宋雅紅“被再離婚”案件的媒體及公眾的一封公開信

親情、法律、金錢的交織負累

---我與前妻宋雅紅繞不開的那些是非糾葛

我是杜雙華,近期因我前妻宋雅紅女士及其利益關聯者在媒體上的炒作,我很被動的成為一起離奇的“豪門被離婚”事件中的男主角並廣受評議。不管是維護、詬病還是貶損、聲討,都是大家對我和這一事件的一種真誠態度,儘管這種聚焦於公眾目光下的感覺很疲憊、無奈和辛苦,但我仍要感謝大家對我的關注。

對於這起“被離婚”事件,一直以來我抱著清者自清的態度保持著沉默。因為我認為,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的公民,應該相信和尊重法律,一切是非曲直應悉由法院依法判理。而且,作為一個男人,把家庭隱私大白於天下,在媒體上與前妻鬥嘴爭強、讓他人評頭論足是大失尊嚴和有礙觀瞻的。更重要的是,出於對孩子成長的保護心理,我一方面不想把他們帶到這場鬧劇當中,另一方面也竭力想在孩子心目中為宋雅紅保留她作為母親的尊嚴和形象,畢竟她是孩子的生身母親,我不想讓孩子知道這起事件中那些複雜的陰暗面。我盼望我的孩子們能夠陽光的成長,不要在青春期的記憶中留下對母親的陰影。

但是,我的沉默反而換來了宋等人變本加利的中傷。我是一個成年人,怎麼攻擊都可承受。但令我始料不及的是,通過宋等人的媒體造勢,這場風波已經波及到了我年過八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宋公然將他們的照片資料公佈於眾。導致老人不堪承受周圍的街談巷議,孩子則每天都要面對來自老師、同學、朋友的詢問關心,聽他們對這件事說三道四,對自己的父母評點指責。這些都嚴重干擾了我親人的精神和生活。宋雅紅的這種作法已讓我的顧忌失去意義,我的初衷已完全破滅。

特別令我受觸動的是,通過宋等人在媒體上的片面不實之詞,事實真相已被完全掩蓋扭曲,社會公論一邊倒的認為是我勾聯做假、是我絕情棄義、是我對不住宋雅紅。前幾日就連我的次子都非常憤憤的沖我講:“爸你別跟她鬥了,她要什麼你就給她不行嗎?你現在是很寬容,可還應該再寬容一點。”言下之意也是其錯在我。

這給我了強烈震動,我可以不在乎別人的評價,也可以不在意公眾的質疑,但我不能不珍惜我和孩子的感情。因為作為我現在的這一個破裂婚姻家庭來說,夫妻感情已經蕩然無存,孩子對我的孺慕依賴已經是我感情生活最重要的支撐,我無法容忍孩子對我產生誤解、失去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