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氯黴素膠囊的說明書

【藥品名稱】通用名稱:氯黴素膠囊

英文名稱:Chloramphenicol Capsules

商品名稱:氯黴素膠囊

【是否處方】處方藥

【是否醫保】是

【運動員慎用】否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為:氯黴素。 其化學名稱為:D-蘇式-(-)-N-[a-(羥基甲基)-b-羥基-對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醯胺。

【性 狀】本品為硬膠囊劑。

【藥理作用】本品在體外具廣譜抗微生物作用, 包括需氧革蘭陰性菌及革蘭陽性菌、厭氧菌、立克次體屬、螺旋體和衣原體屬。 對下列細菌具殺菌作用: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腦膜炎奈瑟菌。 對以下細菌僅具抑菌作用:金黃色葡萄球菌、化膿性鏈球菌、草綠色鏈球菌、B組溶血性鏈球菌、大腸桿菌、肺炎克雷伯菌、奇異變形桿菌、傷寒沙門菌、副傷寒沙門菌、志賀菌屬、脆弱擬桿菌等厭氧菌。

下列細菌通常對氯黴素耐藥:銅綠假單胞菌、不動桿菌屬、腸桿菌屬、粘質沙雷菌、吲哚陽性變形桿菌屬、甲氧西林耐藥葡萄球菌和腸球菌屬。 本品屬抑菌劑。 氯黴素為脂溶性,通過彌散進入細菌細胞內,並可逆性地結合在細菌核糖體的50S亞基上,使肽鏈增長受阻(可能由於抑制了轉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鏈的形成,從而阻止蛋白質的合成。

【藥代動力學】口服後吸收迅速而完全,約可吸收給藥量的80%~90%,給藥後1~3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 成人一次口服12.5mg/kg後,血藥峰濃度(Cmax)為11.2~18.4mg/L, 兒童一次口服25mg/kg後, 血藥峰濃度(Cmax)為19~28mg/L。 應用氯黴素的常用劑量(一日1~2g),可使血藥濃度維持在5~10mg/L。

吸收後廣泛分佈於全身組織和體液, 在肝、腎組織中濃度較高,其餘依次為肺、脾、心肌、腸和腦。 可透過血腦屏障進入腦脊液中, 腦膜無炎症時, 腦脊液藥物濃度為血藥濃度的21%~50%, 腦膜有炎症時, 可達血藥濃度的45%~89%, 新生兒及嬰兒患者可達50%~99%。 也可透過胎盤屏障進入胎兒迴圈, 胎兒血藥濃度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30%~80%。 還可透過血眼屏障進入房水、玻璃體液, 並可達治療濃度。 尚可分泌至乳汁、唾液、腹水、胸水以及滑膜液中。 分佈容積為0.6~1L/kg。 蛋白結合率約為50%~60%。 血消除半衰期(t1/2b)成人為1.5~3.5小時, 腎功能損害者為3~4小時, 嚴重肝功能損害者t1/2b延長(4.6~11.6小時), 出生2周內新生兒t1/2b為24小時, 2~4周者為12小時, 大於1月的嬰幼兒為4小時。 在肝內游離藥物的90%與葡萄醛酸結合為無活性的氯黴素單葡萄糖醛酸酯。
在24小時內5%~10%以原形由腎小球濾過排泄,80%以無活性的代謝產物由腎小管分泌排泄, 口服後約有3%由膽汁分泌排出,1%由糞便排出。 透析對本品的清除無明顯影響。

【適 應 症】1.傷寒和其他沙門菌屬感染:為敏感菌株所致傷寒、副傷寒的選用藥物, 由沙門菌屬感染的胃腸炎一般不宜應用本品, 如病情嚴重, 有合併敗血症可能時仍可選用;在成人傷寒、副傷寒沙門菌感染中, 以氟喹諾酮類藥物為首選(孕婦及小兒不宜用該類藥)。 2.耐氨苄西林的B型流感嗜血桿菌腦膜炎或對青黴素過敏患者的肺炎鏈球菌、腦膜炎奈瑟菌腦膜炎、敏感的革蘭陰性桿菌腦膜炎, 本品可作為選用藥物之一。

3.腦膿腫, 尤其耳源性, 常為需氧菌和厭氧菌混合感染。 4.嚴重厭氧菌感染, 如脆弱擬桿菌所致感染, 尤其適用於病變累及中樞神經系統者, 可與氨基糖苷類抗生素聯合應用治療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 以控制同時存在的需氧和厭氧菌感染。 5.無其他低毒性抗菌藥可替代時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各種嚴重感染, 如由流感嗜血桿菌、沙門菌屬及其他革蘭陰性桿菌所致敗血症及肺部感染等, 常與氨基糖苷類合用;6.立克次體感染, 可用於Q熱、落磯山斑點熱、地方性斑疹傷寒等的治療。

【用法用量】口服。 成人一日1.5~3g, 分3~4次服用;小兒按體重一日25~50mg/kg, 分3~4次服用;新生兒一日不超過25mg/kg, 分4次服用。

【不良反應】1.對造血系統的毒性反應是氯黴素最嚴重的不良反應。

有兩種不同表現形式:(1)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 常見於血藥濃度超過25mg/L的患者, 臨床表現為貧血, 並可伴白細胞和血小板減少。 (2)與劑量無關的骨髓毒性反應, 常表現為嚴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發生再生障礙性貧血者可有數周至數月的潛伏期, 不易早期發現, 其臨床表現有血小板減少引起的出血傾向, 如瘀點、瘀斑和鼻衄等, 以及由粒細胞減少所致感染徵象, 如高熱、咽痛、黃疸等。 絕大多數再生障礙性貧血於口服氯黴素後發生。 2.溶血性貧血, 可發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不足的患者。 3.灰嬰綜合征, 典型的病例發生在出生後48小時內即投予高劑量的氯黴素, 治療持續3~4日後可發生灰嬰綜合征,
血藥濃度可高達40~200mg/L。 臨床表現為腹脹、嘔吐、進行性蒼白、紫紺、微循環障礙, 體溫不升、呼吸不規則。 常發生在早產兒或新生兒應用大劑量氯黴素(按體重一日超過25mg/kg)時, 類似表現亦可發生在成人或較大兒童應用更大劑量(按體重一日約100mg/kg)時。 及早停藥, 尚可完全恢復。 4.用本品長程治療可誘發出血傾向, 可能與骨髓抑制、腸道菌群減少致維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時間延長等均有關。 5.周圍神經炎和視神經炎, 常在長程治療時發生, 及早停藥, 常屬可逆, 也有發生視神經萎縮而致盲者。 6.消化道反應, 可有腹瀉、噁心、嘔吐等。 7.過敏反應較少見。 可致各種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經性水腫。 一般較輕, 停藥後可迅速好轉。 8.二重感染, 可致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禁 忌】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1.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Cmax)在25mg/L以下,穀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險。3.口服本品時應空腹服用,即於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期達到有效血藥濃度。4.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5.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氯黴素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相互作用】1.抗癲癇藥(乙內醯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清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應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2.與降血糖藥(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時,由於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使其所受影響較其他口服降糖藥為小,但同用時仍須謹慎。3.長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藥,如同時服用氯黴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4.5.氯黴素可拮抗維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兩者不宜同用。6.與某些骨髓抑制藥同用時,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堿、羥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髓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7.如在術前或術中應用,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長其作用時間。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其代謝,致使血藥濃度降低。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類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應用。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應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于新生兒易導致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征),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有指征必須應用本品時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老人用藥】老年患者組織器官大多退化,功能減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黴素可致嚴重不良反應,故老年患者應慎用。

【藥物過量】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如洗胃、催吐、補液及大量飲水等。

【貯 藏】密封保存。

【分 子 式】C11H12Cl2N2O5

【分 子 量】323.13

【規 格】0.25g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33022468 

可致變形桿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腸道及尿路感染。

【禁 忌】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1.2.肝、腎功能損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須使用時須減量應用,有條件時進行血藥濃度監測,使其峰濃度(Cmax)在25mg/L以下,穀濃度在5mg/L以下。如血藥濃度超過此範圍,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險。3.口服本品時應空腹服用,即於餐前1小時或餐後2小時服用,以期達到有效血藥濃度。4.在治療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周圍血象,長程治療者尚須查網織細胞計數,必要時作骨髓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劑量有關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檢查不能預測通常在治療完成後發生的再生障礙性貧血。5.對診斷的干擾:採用硫酸銅法測定尿糖時,應用氯黴素患者可產生假陽性反應。

【相互作用】1.抗癲癇藥(乙內醯脲類)。由於氯黴素可抑制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導致此類藥物的代謝降低,或氯黴素替代該類藥物的血清蛋白結合部位,均可使藥物的作用增強或毒性增加,故當與氯黴素同用時或在其後應用須調整此類藥物的劑量。2.與降血糖藥(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時,由於蛋白結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強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調整該類藥物劑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離子結合特點,使其所受影響較其他口服降糖藥為小,但同用時仍須謹慎。3.長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藥,如同時服用氯黴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經期外出血增加。4.5.氯黴素可拮抗維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兩者不宜同用。6.與某些骨髓抑制藥同用時,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腫瘤藥物、秋水仙堿、羥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黴胺等,同時進行放射治療時,亦可增強骨髓抑制作用,須調整骨髓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劑量。7.如在術前或術中應用,由於本品對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誘導麻醉藥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長其作用時間。8.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藥酶誘導劑與本品同用時,可增強其代謝,致使血藥濃度降低。9.與林可黴素類或紅黴素類等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合用可發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聯合應用。

【孕婦及哺乳期用藥】由於氯黴素可透過胎盤屏障,對早產兒和足月產新生兒均可能引起毒性反應,發生“灰嬰綜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應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嬰兒發生不良反應的可能,包括嚴重的骨髓抑制反應,因此本品不宜用於哺乳期婦女,必須應用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新生兒由於肝臟酶系統未發育成熟,腎臟排泄功能又差,藥物自腎排泄較成人緩慢,故氯黴素應用于新生兒易導致血藥濃度過高而發生毒性反應(灰嬰綜合征),故新生兒不宜應用本品,有指征必須應用本品時應在監測血藥濃度條件下使用。【老人用藥】老年患者組織器官大多退化,功能減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黴素可致嚴重不良反應,故老年患者應慎用。

【藥物過量】本品無特異性拮抗藥,藥物過量時應給予對症和支持治療,如洗胃、催吐、補液及大量飲水等。

【貯 藏】密封保存。

【分 子 式】C11H12Cl2N2O5

【分 子 量】323.13

【規 格】0.25g

【批准文號】國藥准字H3302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