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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大的嬰兒被“磨牙棒”餅干噎死

嬰兒食品的質量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近日一起關于嬰兒被“磨牙棒”餅干噎死的官司, 讓很多父母膽戰心驚, 究竟是食物本身的質量問題呢?還是父母喂食的方法問題?寶寶已經夭折了,

雙方的問題卻還沒解決。

“磨牙棒”餅干噎死6個月大的寶寶?

家屬索賠65萬余元, 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都說自己沒責任

嬰兒長到4至10個月, 乳牙萌發, 總想咬硬的東西, 這時, 一些家長會買來牙膠或“磨牙棒”之類的輔助工具, 幫孩子鍛煉咀嚼能力。

然而, 在溫州務工的徐某夫婦, 怎么也沒想到, 自己6個月大的兒子, 吃了某品牌的“磨牙棒”餅干后, 還沒幾分鐘, 就被噎住了, 最終孩子因搶救無效死亡。

徐某夫婦無法接受突如其來的喪子之痛, 隨后一紙訴狀, 將該品牌“磨牙棒”的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一起告上法庭, 索賠65.7萬元。

6個月大的男嬰吃“磨牙棒”餅干窒息身亡?

去年12月, 徐某的妻子, 在湖北老家生下了兒子小豪(化名), 今年2月接到溫州生活。

6月21日, 徐某夫婦到市區某嬰幼兒用品店買奶粉, 營業員推薦了一種嬰幼兒“磨牙棒”餅干, 我們就買了一盒。

6月23日中午, 徐某的妻子拿了一根“磨牙棒”給小豪吃。 “沒幾分鐘, 兒子就被‘磨牙棒’噎住了。 ”

徐某夫婦嚇壞了, 立即送兒子去醫院, 可惜小豪經搶救無效, 不幸身亡。

徐某夫婦認為, 這種“磨牙棒”本身存在產品質量問題:“磨牙棒”屬于磨牙食品, 不應當經嬰兒口水浸泡就斷裂, 最終噎住了孩子, 對此生產商有責任。

另外, 經銷商(也是外包裝生產商)沒有在產品外包裝上, 標明這種特殊膳食用品的食用方法等;嬰幼兒用品店在銷售時, 沒有告知正確的食用方法,

銷售質量及外包裝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的食品, 也都應對小豪的死承擔賠償責任。

庭審中, 小豪的死, 與“磨牙棒”餅干是否有關系, 成了雙方爭論的第一個焦點。

徐某夫婦拿出醫院的病歷, 證明診斷結果為“異物吸入窒息”。

而3名被告則辯稱, 醫院出具的病歷, 只顯示“因異物吸入窒息”, 這個“異物”并不能證明就是“磨牙棒”(尚未進行尸檢), 況且小豪是在窒息之后20分鐘才被送到醫院的, 這說明是家屬原因導致死亡結果發生。

雙方爭辯不下, 最終一致同意, 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 對小豪進行死因鑒定。

生產商、經銷商和嬰幼兒用品店都說嬰兒的死與己無關

至于產品是否存在缺陷, 生廠商認為, 他們的“磨牙棒”, 生產和銷售都是符合國家的標準。

另外, “磨牙棒”是餅干配方, 只是比普通餅干硬一點, 不算特殊膳食。

經銷商提出, 如果家長喂養不當, 任何食品都有可能造成食用危險。

他們要求小豪的母親, 還原當時的場景。

小豪的母親做了一個左手抱孩子, 右手喂食“磨牙棒”的動作。 “我當時就讓兒子坐在我腿上, 我就喂他, 沒過一會兒, 他就噎住了……”她說。

這時, “磨牙棒”的生廠商又質疑, 嬰兒的母親當時可能就沒有抱住嬰兒, 讓嬰兒自己躺著食用磨牙棒, 造成這個結果。

對于這樣的辯解, 徐某夫婦顯得非常氣憤。

至于“磨牙棒”的產品包裝, 以及嬰幼兒用品店銷售時, 有沒有盡到說明義務, 雙方也是各持己見。

徐某一方認為, 經銷商沒有在產品外包裝上標明食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而嬰幼兒用品店在銷售時,

也沒有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

經銷商拿出一盒新的“磨牙棒”餅干, 指著餅干盒底部說, “這里已經很明確標明了注意事項, 磨牙餅干適宜4-10個月大的嬰兒使用, 我們沒有任何過錯。 ”

嬰幼兒用品店則拿出了徐某夫婦當天到店里購買“磨牙棒”時的監控錄像, 稱徐某拿著“磨牙棒”餅干, 看了大約半分鐘, 足以推斷他看到了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不過, 監控錄像只有畫面并無聲音, 對于營業員是否已向徐某夫婦告知注意事項, 嬰幼兒用品店無法提供證據。

庭審結束后, 法官征求了雙方意見, 都有調解意向, 法庭決定近期組織雙方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