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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隱私要坦白嗎

“隱私”, 顧名思義就是不能為外人道, 只能獨自品嘗的私家隱秘。 小報記者喜歡打探名人富豪的隱私, 將它們炒得沸沸揚揚, 人盡皆知;心術不正者, 利用隱私, 敲詐勒索, 賺取不義之財。 如此說來, 隱私似乎不能曝光, 除了極其信任之人外, 最好三緘其口, 以免為自己惹禍上身。

那麼, 夫妻之間, 對於各自的隱私, 又該如何處理呢?有人說, 既是夫妻, 就不該有隱私, 既是夫妻, 秘密就該共用。

這話似乎有些道理, 夫妻是至親至信之人, 倘若互相之間也是如此神秘莫測, 遮遮掩掩, 與陌生人何異?又如何能夠同舟共濟,

患難與共呢?

可是,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距離產生美, 朋友之間如此, 夫妻之間亦如此。 這裡的“距離”, 指的不單單是空間的距離, 而泛指心靈。 小別勝新婚, 一方偶爾出差, 或到父母親戚家小住數日, 再次相見, 思念之情正合宜, 不會因思之過深而痛苦不堪, 亦不會淺到沒有絲毫感覺。

對於思想和秘密同樣如此, 對方的總體思想你可以把握, 畢竟他(她)是你將永遠生活在一起的枕邊人。 但卻不必事無巨細, 全盤統管, 他(她)可以保留自己的些微秘密, 他(她)可以擁有一定的自由空間, 只要不損害到你們的家庭, 只要不影響你們之間的感情。

子女與父母之間尚且有秘密, 可以允許有一個私人存放日記的地方, 否則就會被冠之為“不尊重他人”,

“侵犯隱私權”。 夫妻之間除了家庭生活之外, 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他們沒必要被強栓在對方的褲腰帶上, 他們不是失去自由, 身體和精神都將被對方控制的犯人。

結婚, 是為了尋找一個彼此互相關心, 互相愛護, 互相分享快樂和分擔煩憂的伴侶, 而不是為了牽絆自己的身心。 結婚, 是彼此相偕相伴相撫慰, 把家當做休憩身心的場所, 把對方當做心靈的掛牽, 把情當做靈魂的歸屬, 卻不是為了尋找一個刺探自己隱秘, 狠心揭開瘡疤的人。

例如, 一位男子, 初戀再次相逢, 情思蕩漾, 思想波動, 他正處於左右為難, 責任與誘惑的掙扎之中。 贊同“沒有隱私”的人, 一定認為他應該對妻子坦誠相見, 和盤托出, 共同度過情感的這一道關卡。

如果妻子識大體, 明大禮, 自然可以將他從困惑中解救出來。 倘若妻子接受不了他精神上的一時出軌, 醋意大發, 反而會適得其反, 將他推出他們苦心經營的堡壘, 致使家庭破裂, 無可挽回。 也許你會說, 這證明他們之間的感情基礎本就不夠牢靠, 初戀的出現只是一根導火索。

沒錯, 婚姻需要共同維護, 感情需要雙方共同經營, 但是, 這裡所說的維護和經營, 都必須方法得當。 有些事情最好自己處理, 最好能夠消彌於無形, 也許這位男子經過一段時日的掙扎之後, 會良心發現, 最終遠離誘惑, 選擇家庭與責任, 他可以在妻子不知不覺之中, 重新回歸, 比以往更加重視這個家庭, 更加珍惜他思慮再三的感情。

畢竟婚後的感情已不在是一種單純的感覺,

這其中包含了太多愛情以外的東西, 如親情、孩子、責任和習慣等。 在某些人眼中, 他們比愛情的分量重了許多, 他們更加難以割捨。 有責任心的男人, 自然會很理智地做出正確的抉擇, 沒有責任感的男人, 即便妻子查知了前因後果, 也是於事無補。

在這關鍵的時刻, 妻子所起的作用很大, 但這作用並不是出面干預他的選擇, 她的最大作用是多年來與他一同積攢下來的點滴。 這時, 妻子只要默默地做好自己分內的事情, 給他一定的時間, 給他一個靜寂的思考空間, 就足夠了。 既如此, 妻子又何必瞭解他的情感掙扎過程呢?瞭解的結果, 只能是損害他在自己心目中的形象, 對於維護家庭,

沒有絲毫裨益。

所以, 請允許男人或女人擁有一定的自由空間, 也請男人和女人在面對誘惑的時候, 慎重考慮是否該向對方毫無保留地和盤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