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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能夠徹底治好嗎?

有許多人因為心理承受能力差, 抗挫能力低, 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一些困難或挫折的時候, 因為想不開就會出現精神分裂, 一旦出現精神分裂症的時候, 整個人都處於瘋狂階段, 對病人本身以及對他人都有很大的危害性, 給整個家庭也會帶來沉重的負擔, 那麼精神分裂症能夠治好嗎?

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中, 精神藥物治療為關鍵性治療。 支援性心理治療及改善社會心理環境, 改善病人的心境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般是在病人病情好轉時與藥物治療相結合進行。 病情緩解期或慢性階段, 除適量藥物治療外, 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十分必要, 特別是對病人的社會康復, 預防病人的衰退, 以及提高病人適應社會的生活能力起著重要作用。 急性階段的安全護理及慢性階段或康復期的家庭監護也很必要。

(一)藥物治療 選用藥物治療時特別是確定首選藥時宜慎重而周密地考慮藥物的靶症狀、精神分裂症的臨床類型、病程特點,

病人處於急性或慢性階段, 以及主要以陽性症狀為主還是以陰性症狀為主, 病人的軀體狀況、年齡特點及既往藥物治療的成敗經驗與教訓也不應忽視。

(二)慢性期或長期維持治療 在急性發作的精神症狀緩解後, 較難預測是否將有復發或病程轉為慢性者應作此治療。 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 2年內用藥維持治療的病人復發率為40%;不用藥鞏固者為80%。 為預防復發, 第一次發作後, 藥物維持劑量不宜短於一年。 如果病人為第二次發作(即第一次復發)則藥物維持量宜持續2~3年, 如系第三次發作, 則不宜輕易停藥。 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應逐漸減量,

以最小的有效劑量為宜。 一般為急性期治療量的1/4或1/5, 治療劑量高的病人可減至1/10。

(三)休克治療及其他 緊張型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伴有明顯抑鬱症狀者及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經多種抗精神病藥物治療, 而療效不佳者可選擇電休克治療, 或胰島素休克治療或低血糖治療。 電休克治療一般療程限6~12次為宜。 胰島素休克治療或胰島素低血糖治療一般以40~60次左右為宜, 可根據具體病例必要時適當增加次數。

(四)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援 本項治療對精神活動的社會康復、減少和預防精神衰退十分重要。 無論住院病人的住院環境或出院病人的社區環境、工療娛療、集體(團體)心理治療、妥善解決家庭矛盾與就業及開展家庭心理治療,

對減少復發、社會康復均起積極作用。

(五)護理 急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安全護理。 近年來精神科臨床醫護工作者觀察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殺或傷人最難預防。 因此, 無論對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均應提高預防病人自殺與傷人的警惕性。 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 50%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自殺企圖, 10%自殺身亡。 慢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心理護理工作及家庭康復護理工作。

出現精神分裂症的時候, 最好到專業正規的精神病醫院去進行治療, 精神分裂症屬於一種非常複雜的疾病, 在治療起來療程比較長, 大多數都採取藥物進行控制, 但是在對精神病治療的同時, 作為家屬一定要積極配合, 做好病人的安撫工作,

要有充足的耐心, 心理護理也很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