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健康

懷孕10周可以做b超嗎

懷孕十周就證明已經懷孕兩個多月了, 對於孕婦來說, 這時候就會出現一些早孕反應, 比如早晨起來的時候出現嘔吐、噁心的症狀, 而且每天特別愛睡覺。 家人如果不招呼自己起床, 可能都要睡一天。 這都是正常的孕期反應, 對於懷孕十周的孕婦來說, 這時候是不是可以做B超了呢?

孕婦慎用B超檢查

B超檢查, 簡便可靠。 許多婦女妊娠後, 想知道胎兒情況, 常常要求醫 生進行B超檢查。 過去一直認為, B超檢查對孕婦和胎兒無不良影響。 但近年來有研究表明, B超對人體細胞有損傷。 經B超檢查的孕婦所生新生 兒體重比未經B超檢查的輕, 嬰兒開口說話的時間也遲。 因此, 專家認為, 對孕婦B超檢查應慎用, 根據具體情況, 接受醫生指導, 切忌反復多次進 行B超檢查, 以免對胎兒產生不利影響。

孕婦:做B超要明明白白

為了迎接一個健康的小寶寶, 幾乎每位孕婦都很重視孕期的B超檢查。

B超是一種無損傷無痛苦的檢測方法, 可以顯示人體實質臟器的疾患, 同樣, 對於胎兒的情況也可以清楚地顯示出來。 但有些孕婦過分關注腹中胎兒, 隔三差五便到醫院檢查一次。 也有些孕婦害怕B超檢查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而拒絕做B超。 那麼B超到底如何做才適宜呢?

從檢查的必要性及經濟的角度考慮, 正常妊娠檢查以兩次為好, 第一次檢查在妊娠20周左右, 重點在於排除畸形。 因為這時羊水相對較多, 胎兒在宮內有較大的活動空間, 做B超有較好的對比度, 可以對胎兒從頭檢查到腳, 能清晰地看到胎兒各個器官, 特別是四肢易顯示。

第二次檢查在妊娠後期(28周以後), 以瞭解胎兒生長發育情況、羊水狀況及胎盤有無異常等,

還可以幫助醫生確定胎位。

如果妊娠不正常, 就需根據病情決定B超檢查的次數了。 在孕早期(懷孕6週末以前), B超可以幫助診斷是否懷孕, 在懷孕8周後可分出胎頭、胎體及四肢, 至懷孕12周時, 可以看到明顯的畸形。 如有異常情況如流產、死胎、宮外孕、葡萄胎等, B超也能做出診斷。

在孕中期(第13周至27週末), B超主要用於瞭解胎兒各部位、各器官的發育是否正常, 特別是胎兒有無畸形。

在孕晚期(28周以後), 除了與懷孕中期相同的檢查目的外, 側重於檢查胎兒的發育是否正常及有無各種病理情況如胎盤、羊水、臍帶的異常等, 還可以確定胎位。 一般認為, 檢查肢體的最好時間為中期。

通過B超, 可以在產前檢測出一些胎兒畸形,

以便在產前給予及時處理。

早孕期間接受放射線照射者, 也有產生胎兒畸形的可能。 如有以上類似情況者, 還是應提前檢查B超的。

總而言之, 如果不是必須的話, 那麼孕婦應該到三四個月的時候再去做第一次B超, 也就是所謂的產前檢查。 因為在這個時候, 胎兒已經有了大致的輪廓, 而且更有利於檢查。 如果B超做的太早, 不但不能夠看到胎兒的發育狀況, 還有可能會對胎兒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