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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爽歪歪沒過期卻變質泛黃 廠家不認

文章導讀

在超市里買了一箱娃哈哈“爽歪歪”飲品, 雖然沒有過期, 但裡面有1瓶是壞的, 裡面的液體已經發黃, 還飄著黃色的固體,

並散發出噁心的氣味。

沒過期的“爽歪歪”壞了

這瓶“爽歪歪”瓶身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是2011年7月8日, 保質期為6個月。 但是, 瓶中的液體已經變成土黃色的渾濁物, 倒在碗裡一看, 上面還漂浮著黃色的固體, 一股發黴的氣味。 一箱24瓶中確定已經變質的只有這一瓶。

這箱“爽歪歪”是店主陸先生10月31日賣出去的。 當晚9點多, 顧客提著那箱“爽歪歪”來到超市討說法, 手裡還拿著一瓶。

“就是這瓶變質的。 ”陸先生一愣, 拿過來一看, 發現裡面的液體都已經泛黃了。

陸先生注意到, 箱子封口處翻開的內層居然有黑色的痕跡。 他覺得可能是瓶口沒封緊, 裡面的液體漏出來了。

陸先生再看瓶身上的生產日期, 並沒有過期。 交涉一番後, 陸先生打電話給娃哈哈的業務員孫女士,

孫女士說第二天早上來處理。

不過, 顧客一直不依不饒, 非得要個說法才肯走。

陸先生沒辦法, 提出幫他把有變質情況的那一箱換了, 另外再賠償他一箱, 買家答應了, 拿著兩箱“爽歪歪”走了。

店主自行賠償, 廠家不認

11月1日早上, 娃哈哈的業務員孫女士趕來, 看了那瓶變質的“爽歪歪”後也承認有問題, 但她讓陸先生打電話給娃哈哈全國售後服務熱線。

11月2日早上, 陸先生撥打了售後服務熱線, 接聽員讓他等候娃哈哈南京地區城東客戶經理去處理。 約1個小時後, 城東客戶經理徐先生趕來, 看了一下“爽歪歪”變質的情況, 提出要找消費者進行溝通。

徐經理說, 按規定廠家應該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電話後才去處理的,

商家也應該等候廠家的處理, 而不能試圖先把事情解決。

11月2日中午, 孫女士再次趕來, 提出為超市更換一箱, 並按規定賠償10瓶給消費者。

陸先生認為明顯不夠, 因為超市除了另一箱產品的損失以外, 還有名譽上的損失, 廠家應該予以賠償。

不過, 徐經理說, 此事原本與超市並無關係, 現在聯繫不到買家, 廠家也無法滿足陸先生的要求。

律師:廠家做法沒問題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南京分所的項斌律師認為, 消費者在遇到商品的品質問題時既可以找商家, 也可以找廠家, 消費者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並非一定要跟廠家聯繫。

不過, 上述事件中商家的做法是不夠成熟的。 商家在遇到消費者投訴時, 如果確認自己在存儲和銷售貨品的過程中都沒過錯,

應該找到工商部門進行處理, 並做好筆錄, 以便事後處理其他問題。 上述事件中商家自行賠付消費者後, 並未留下消費者的聯繫方式, 造成了現在的狀況。

而廠家提出按《食品安全法》規定進行賠償的做法是合理的, 對於商家自行處理額外賠償的那一部分, 廠家無需承擔, 除非廠家和商家之間另有其他合同形式的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