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常識

中醫教你有哪些取穴方法

正常人的手指與身體其它部分有著一定的比例關係, 人長指長, 人短指短。 所以量取穴位即以本人自己手指某一段的長度或寬為標準單位, 稱為“同身寸”。 《千金翼方》卷二十六:“人有長短大小, 當以病人手尺度取。 ”但醫者和病員同為成人, 取穴時可醫者的手指來比量, 對於兒童和高矮差別較大者, 則應依比例適當增減。

手指比量時所用的指寸, 一般有下列幾種:

(1)中指屈曲時, 中節側緣兩橫紋頭間的距離相當“一寸”。 此法見宋代《太平聖惠方》, 後人稱之為“中指中身寸”。 唐代的著作《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則以中指末節的長度為一寸。

(2)大拇指末節的橫度相當“一寸”。 此法見《千金要方》。

(3)食指伸直, 中末兩節的長度相“二寸”。

(4)食、中兩指併合的橫度(二橫指)相當“一寸半”。

(5)食指至小指四指併合的橫度(四橫指)相當“三寸”, 又稱“一夫”。 “夫”與“扶”義通。 《禮記》注:“輔四指曰扶”。 《千金要方》:“凡量一夫之法, 覆手並舒四指, 對度四指上中節上橫過為一夫。 ”此法多用於下肢、下腹部的直寸和背部的橫寸。

手指比量法, 必須在骨度分寸的基礎上應用, 不能以指寸倍量全身各部, 以免長短失度。 強景嶽《類經圖翼》說:“同身寸者, 謂同於人身之尺寸也。 人之長短肥瘦, 各自不同, 而穴之橫直尺寸, 亦不能一。 如今以中指同身寸法一概混用, 則人瘦而指長, 人肥而指短, 豈不謬誤。

故必因其形而取之, 方得其當。 ……故頭必因於頭, 腹必因於腹, 背必因於背, 手足必因於手足。 總其長短大小而折中之, 庶得謂之同身寸法。 ……而後之所謂中指同身寸法者, 雖不可混用, 而亦有當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