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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的判斷標準

在醫學上, 一般認為只有在達到浸潤癌的程度是才是所謂的臨床期癌, 癌前病變很好地表達了在癌尚未達到臨床期癌的癌前驅改變的含義, 臨床期癌包括早期浸潤癌和早期侵犯癌。 醫生強調:有嚴重改變時, 需要進行臨床處理。

診斷標準如下:

1、病變細胞比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的小且較不“成熟”。

2、細胞可以單個, 成片或合胞體樣聚集。

3、核深染的細胞簇團應認真評價。

4、細胞大小不一, 可與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細胞相近, 也可以是很小的基底型細胞。

5、核深染, 伴大小和形狀的變化。

6、核增大, 其變化程度比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的更大。 一些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細胞核與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細胞核的大小接近, 但胞漿減少, 使核漿比例明顯增高。 另一些細胞的核漿比例非常高, 但核比低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的小得多。

7、染色質可纖細或呈粗顆粒狀,

分佈均勻。

8、核膜輪廓很不規則並常有明顯的內凹或核溝。

9、一般無核仁, 但偶爾可見, 特別是當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累及宮頸管腺體時。

10、胞漿的形態多樣, 可表現為“不成熟”和淡染或化生性濃染;胞漿偶爾“成熟”並濃染角化(角化性高級別鱗狀上皮內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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