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

尼莫地平注射劑

尼莫地平注射劑能治療的疾病類型有很多, 例如腦血管疾病、原發性高血壓等, 這類疾病的危害性比較高, 而且相當複雜, 在使用尼莫地平注射劑的時候, 必須根據情況用藥, 病情不同是不是適合這種藥物也是不一樣的。 因此, 瞭解尼莫地平注射劑的具體情況就相當重要了。 下面咱們就來詳細看看吧。

適應症

1、主要用於腦血管疾病(如蛛網膜下腔出血等)及其所致的腦供血不足、腦血管痙攣、缺血後繼發神經元損傷等

2、也用於輕、中度原發性高血壓, 如合併腦血管疾病者, 可優先選用本藥

3、還可用於血管性頭痛、缺血性突發性耳聾、多型癡呆。

用法用量

體重低於70公斤或血壓不穩的患者, 治療開始的2小時可按照每小時0.5毫克尼莫地平給藥(相當於2.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 劑量約為7.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 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壓無明顯下降時, 2小時後, 劑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相當於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 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 體重大於70公斤的患者, 劑量宜從每小時1毫克尼莫地平開始(相當於5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 劑量約為15微克/公斤體重/小時), 2小時後如無不適可增至2毫克(相當於10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小時,

劑量約為30微克/公斤體重/小時)。 對於發生不良反應的患者, 有必要減小劑量或中斷治療。 嚴重肝功能不全, 尤其是肝硬化, 由於首過效應的降低和代謝清除率的下降, 導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 療效和副作用, 尤其是血壓下降更明顯。 在這種情況下, 根據血壓情況適當減量, 如有必要, 也應考慮中斷治療。

尼莫地平注射液經中心靜脈插管用輸液泵連續靜脈輸注, 並經過三通閥可與下列任何一種液體:5%葡萄糖、0.9%氯化鈉、乳酸鈉林格氏液、含鎂乳酸鈉林格氏液、右旋糖酐40溶液或6%的HAES聚氧-2-羥乙基澱粉, 以大致1:4(尼莫地平注射液:聯合輸液)的比例同時輸注, 也可與甘露醇、人血白蛋白、血液同時輸注。

嚴禁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入其它輸液瓶或輸液袋中, 嚴禁與其它藥物混合。 麻醉、外科手術、血管造影術中應連續給予尼莫地平注射液。

輸注尼莫地平注射液的聚乙烯管、聯合輸液管和中心插管應用三通閥連接。

治療期

預防性用藥

靜脈治療應在出血後4天內開始, 並在血管痙攣最大危險期連續給藥, 例如持續到蛛網膜下腔出血後的10-14天。

如果在預防性應用尼莫地平期間, 經外科手術治療去除出血原因, 應繼續靜脈輸注本品治療, 至少持續至術後第5天。

靜脈治療結束後, 建議繼續口服尼莫地平片劑7天, 每隔4小時服用一次(一次60mg, 每天6次)。

治療性用藥

如果蛛網膜下腔出血後已經出現血管痙攣引起的缺血性神經損傷, 治療應儘早開始, 並應持續給藥至少5天, 最長14天。

其後建議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 每隔4小時服用一次(一次60mg, 每天6次)。

如果在用尼莫地平注射液預防或治療期間, 出血病灶經外科手術治療, 手術後繼續應用本品注射液治療至少5天。

腦池滴注

將新配置的尼莫地平稀釋液(1毫升尼莫地平注射液加19毫升林格氏液)加溫至與血液溫度相同後於術中腦池滴注, 尼莫地平稀釋液配置後必須立即使用。

不相容性

由於尼莫地平的活性成份可被聚氯乙烯(PVC)吸收, 所以輸注尼莫地平時僅允許使用聚乙烯(PE)輸液管, 尼莫地平輸液的活性成份有輕微的光敏感性, 應避免在太陽光直射下使用。 如果輸液過程中不可避免暴露於太陽光下, 應採用黑色、棕色或紅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輸液管, 或用不透光材料將輸液泵及輸液管包裹或遵醫囑。 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 使用本品10小時內不必採取特殊的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