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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的問題

文章導讀

人一旦成人, 就會有自己的思想感情, 癲癇病人也一樣。 他們也渴望有自己的愛人和孩子。 所以關於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

是癲癇病患者及其家人十分關心的問題。

一、關於結婚的建議

(1)禁止近親婚配, 特別應禁止雙方均是原發性癲癇的近親患者婚配和生育。

(2)應勸阻雙方均患原發性癲癇的非血緣關係的患者結婚, 特別是一方或雙方有癲癇家族史者, 如已結婚者應禁止生育。 因為癲癇病是會遺傳的。

(3)癲癇患者的父母一方或雙方均有癲癇, 患者本人又已生過患癲癇的子女, 應禁止生第2胎。

(4)全身大發作型癲癇患者, 又有廣泛的棘慢複合波或多灶性棘波腦電圖表現, 且同胞中也有類似腦電圖異常的患者, 可與正常人結婚, 但應禁止生育。

二、關於能否生育後代的建議。

第一, 癲癇在少數情況下, 有不定期遺傳影響, 對大多數影響不大,

影響大小主要與病因有關。 原發性患者親戚中, 患者發病率為3%—4%, 繼發性患者中為0—1%, 說明原發性影響大, 血緣關係越近發病率越高。 父母雙方均有癲癇或有一子女已發病, 則第三代的發病率為20%, 因此, 原發病人雖可結婚, 但應限制生育。 癲癇病人選擇 配偶時, 不要選擇患過癲癇病的人或有家族病史的人, 血緣關係越遠越好。

第二, 癲癇患者懷孕後, 45%的人發作次數增加, 特別是服用西藥, 通過肝臟代謝, 胎兒組織和胎盤易致抗癲癇藥血清濃度降低, 而不能控制發作, 若增加劑量, 對母親和胎兒都有影響。

第三, 特別是抗癲癇西藥, 胎兒致畸發病率2.2%—13.8%。 常見有齶裂、唇裂、 心臟異常。 致畸的發生率一方面與母親的年齡、家族史、病史(如糖尿病)等有關,

另一方面與所用藥物有關, 特別是有些西藥。 為了防止胎兒致畸, 最好服用中藥, 症狀控制應在3年以上, 年齡不超過35歲。 患者或家族中有畸形遺傳病者, 應不生育, 患者有流產、死產或生產出異常嬰兒的, 再產應格外小心。

關於癲癇病人能否結婚生育的問題已經給你做出了詳細的解答。 本著憂生的原則, 希望癲癇孕婦要接受醫生的醫療指導。 才能減少癲癇病的遺傳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