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中藥用藥有哪些禁忌

中藥用藥禁忌有哪些:

中藥用藥禁忌一、配伍禁忌

中藥“七情”中的“相惡”和“相反”的配伍關係, 均屬用藥禁忌。 有關反藥的內容, 歷代古籍中記載並不一致, 被後世公認並影響較大的是金元時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 水銀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 丁香畏郁金, 川烏、草烏畏犀角, 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石脂, 人參畏五靈脂。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

其中“十九畏”的“畏”, 與“七情”之一的“相畏”, 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 有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 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 並引古方為據, 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 如感應丸中的巴豆與牽牛同用;甘遂半夏湯以甘草同甘遂並列;散腫潰堅湯、海藻玉壺湯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將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絡丹烏頭與犀角同用等等。 現代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 有些實驗研究初步表明, 如甘草、甘遂兩種藥合用時, 毒性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甘草的用量比例, 甘草的劑量若相等或大於甘遂, 毒性較大;又如貝母和半夏分別與烏頭配伍, 未見明顯的增強毒性。 而細辛配伍藜蘆, 則可導致實驗動物中毒死亡。 由於對“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 還有待進一步作較深入的實驗和觀察,

並研究其機理, 因此, 目前應採取慎重態度。 一般說來, 對於其中一些藥物, 若無充分根據和應用經驗, 仍須避免盲目配合應用。

中藥用藥禁忌二、妊娠禁忌

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 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 根據藥物對於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 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二類。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 或藥性猛烈的藥物, 如巴豆、牽牛、大戟、斑蝥、商陸、麝香、三棱、莪術、水蛭、虻蟲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 以及辛熱等藥物, 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薑、肉桂等。

凡禁用的藥物, 絕對不能使用;慎用的藥物, 則可根據孕婦患病的情況, 酌情使用。 但沒有特殊必要時, 應儘量避免,

以防發生事故。

中藥用藥禁忌三、服藥時的飲食禁忌

飲食禁忌簡稱食忌,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忌口。 在古代文獻上有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蔔;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甲忌莧菜, 以及蜜反生蔥等記載。 這說明服用某些藥時不可同吃某些食物。 另外, 由於疾病的關係, 在服藥期間, 凡屬生冷、粘膩、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 都應根據需要予以避免。 高燒患者還應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