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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患者注意 妊娠會加重心臟負擔

患有心臟病的女性都在擔心著同一個問題, 那就是妊娠期可以懷孕嗎?那對於這個問題專家是怎麼回答的呢?妊娠又會對心臟病患者有哪些潛在危害呢?下面就一起來瞭解一下吧。


1、妊娠會加重心臟負擔

從懷孕開始至分娩後數周內, 母體可發生一系列複雜變化。 從妊娠第10一12周開始心排出量升高, 仰臥位時於妊娠第20一24周達最高峰, 比未妊娠婦女休息時增長30一40%, 產後兩周恢復正常。


妊娠期心跳速度比未妊娠婦女要快, 在近足月時每分鐘可增加十次左右, 懷雙胞胎時增得更多。 血容量於妊娠第6-10周開始增加, 至第32-34周達最高峰, 較未妊娠時增長30-50%。 血容量一般包括血漿量及紅細胞量, 妊娠期雖然紅細胞量不斷增加, 至足月時增長18%以上, 但血漿量卻增長50%左右, 比紅細胞增加的量多, 因此, 紅細胞數及血紅蛋白的濃度均因稀釋而相對減少, 形成“生理性貧血”。

由於胎兒生長發育以及母體循環、呼吸系統工作量加重, 均使氧消耗量不斷增加, 至分娩時達高峰(比未妊娠時增長20%)。 妊娠期全身含水量逐漸增加, 血漿滲透壓降低;子宮逐漸增大, 壓迫下腔靜脈, 使下腔靜脈壓上升;加上重力的緣故, 大多數孕婦的小腿及腳踝處發生水腫。 妊娠晚期, 子宮明顯增大, 致橫隔抬高, 心臟呈橫位, 血管屈曲, 右心室壓力升高等, 以上變化都加重了心臟的負擔。


2、心臟病婦女是否可以懷孕

對已確定有心臟病的婦女, 決定其是否可以妊娠要慎重考慮。 一般認為心臟病變較輕, 能勝任日常體力活動或輕便勞動者, 在妊娠分娩時發生心力衰竭的機會較少, 因而如無其他併發癥及紫紺, 年齡又在三十五歲以下,

可在產科與心臟科醫師指導下定期檢查, 允許妊娠。 如心臟病變嚴重, 輕便勞動就會引起心悸、氣急, 甚至癥狀更嚴重者均不宜妊娠。 這類病人在妊娠、分娩。 產褥期發生心力衰竭的發病率超過百分之四十六。 此外, 先天性心臟畸形嚴重伴有紫紺、風濕性心臟病重度二類瓣狹窄, 以及嚴重心律失常、活動性風濕熱、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嚴重高血壓治療效果不佳者;過去有心力衰竭及腦栓塞病史者, 妊娠對母子的危險性均很大, 故也不宜妊娠。


溫馨提示:對於大家的問題, 相信上文已經給出了回答, 當然這個回答要是不令人滿意的話, 大家也要及時諮詢專業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