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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臨時合作致手術失敗 患者死亡獲賠2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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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臨時合作致手術失敗 患者死亡獲賠29萬

慕名到阜外醫院就診, 卻被門診專家介紹到仁和醫院, 最終患者因臨時合作致手術失敗而死亡。

家屬將兩家醫院都告上法庭。 近日, 一中院判決仁和醫院賠償29萬餘元。

家屬

臨時合作致手術失敗

死者段某的家人稱, 2004年12月, 段某在安貞醫院做冠狀動脈造影術, 發現心臟血管右冠支堵塞。 於是慕名前往阜外醫院。 診療過程中, 被阜外醫院門診專家介紹到仁和醫院住院治療, 並由該專家帶阜外醫院麻醉師等到仁和醫院為段某實施心臟冠脈搭橋手術。 仁和醫院網站顯示, 這是一家二級醫院。

家屬認為, 醫生臨時組合, 加之仁和醫院不具備開展此項尖端手術的條件, 導致手術失敗、搶救不及時, 最終段某死亡, 因此將兩醫院告上法庭索賠66萬元。

醫院

補償家屬簽協定了結

阜外醫院辯稱, 該醫院是受仁和醫院邀請,

作為會診醫生參加了段某的治療, 會診過程中如果出現民事責任, 由邀請方擔責, 且認為段某死亡是因他的特殊體質造成的。

仁和醫院稱, 當時段某患“冠心病、三支病變、頸動脈狹窄”等, 是經段某要求醫院才邀阜外醫院專家共同手術。 2005年1月17日, 段某突發心臟驟停, 經搶救無效死亡, 且醫院與家屬簽訂了協議, 約定“醫院免收部分住院費15717.91元, 另資助家屬20000元, 此事就此了結”。 仁和醫院認為, 雙方協議合法有效。

法院

手術醫院責任40%

經司法鑒定發現, 段某手術前存在雙側頸動脈狹窄, 手術風險較高, 此時是否能與心臟冠脈搭橋同期手術, 在醫學界爭議較大。 法院經審理認為, 阜外醫院對患者的診療行為無明確過錯;仁和醫院對段某術前診斷正確,

主要過失在於對術後併發症的處置方面, 故法院認定仁和醫院對患者段某的死亡承擔次要責任, 責任比例40%, 賠償2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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