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怎麼離婚?
如果想要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 夫妻雙方必須要具備良好的感情,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 會有非常多的因素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的確破裂的話, 千萬不要彼此糾纏, 也不要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 畢竟曾經愛過, 所以不要互相傷害, 最好的方法是和平離婚, 那麼一對夫妻應該如何離婚呢?
夫妻感情破裂怎麼離婚?
離婚案件中,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 要證明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有充分的證據支援, 那麼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呢?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訴、鑒定結論等證據都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下面由法律快車的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中, 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其他方面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 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過錯的情形。
離婚案件中, 有關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過錯的證據最難收集。 一般存在這種情形的當事人都比較隱蔽, 輕易不會暴露自己, 許多受害方當事人無奈地放棄了取證。 那麼, 在實踐中這部分情況需要什麼證據證實呢?從傳統的證據來說, 能夠證明過錯一方存在上述情況的, 一般是經常居住地的鄰居、朋友、街道或居委會的證明。 隨著網路的發展, 電子證據這一證據形式也隨之進入司法領域, 像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等在一定條件下都可以作為證據。
二、離婚證據怎麼搜集
1、書證, 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 如: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發票等證據。
2、物證, 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3、視聽資料,
4、證人證言, 是指證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 如:配偶的不法行為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 指當事人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鑒定結論, 指鑒定部門運用專業知識對當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研究後所做出的科學判斷結論。 法院對專門性的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 應交由鑒定部門進行鑒定。 鑒定部門和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結論, 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