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喝中藥為什麼會中毒?

什麼是中藥呢?中藥是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保持藥材物質自然完整性的前提下所運用的藥物, 在臨床實踐中, 處於理、法、方、藥證據鏈的終端。 單論其有效成分、單一提取物, 則喪失了四氣五味的特性, 從根本上阻斷了與寒熱虛實證候病機相對應的邏輯關係, 已經不是中藥了。 按照症狀, 按照西醫的診斷用藥, 哪怕處方都是中藥飲片, 也不是中藥。

近來一些中藥注射劑和口服劑, 由於多種原因而發生的臨床問題, 使一些人對中藥產生了誤解, 甚至有人偏執地認為, 吃中藥對健康有害。 這真是對中醫中藥天大的冤枉!
嚴格說來,

遵循辨證論治的邏輯方法, 在證候病機性質判斷可靠、立法處方吻合病機、保證藥材道地的前提下, 中藥無毒無害。 雖然中醫臨床有實而誤補、虛而誤攻的情況, 但這不是中藥的錯誤, 也不是辨證論治本身的錯誤, 而是臨床醫生思維不成熟、不合理導致的錯誤, 是去偽存真、辨病性真假能力缺失的錯誤。
所謂的中藥毒副作用, 根本就是違背中醫“隨證治之”的因人、因時、因地的三因制宜原則, 不講寒熱虛實的病機對應性, 不講個體生命的適應性造成的結果。
中藥有毒, 聚毒藥以供醫事;中藥無毒, 扣病機而拯困厄, 有毒無毒, 全在臨床辨證論治的病機可靠性和生命真實性。
中醫中藥不是從實驗室走出來的,
是在千百年的生命疾病實踐中形成的, 千百年的生命歷程, 中醫從邏輯方法上, 形成了一套適用於生命疾病的規範法則, 通過多環節的調控, 實現了無毒化、無害化。
第一, 對應證候病機和病機性質, “虛者補之, 實者瀉之”、“寒者熱之, 熱者寒之”, 方藥的性質及其君臣佐使的組方法度, 與病人的病機相吻合。 證候病機發生變化, 方藥相應變化。 藥雖有毒, 但毒攻其病, 不傷其身, “有故無殞”, “得病則病受”。 一成不變, 墨守成規, 違背“隨證治之”的辨證論治原則。
第二, 根據藥物的歸經和升降浮沉特性, 使方藥適至病所;藥量的輕重, 吻合證候病機寒熱虛實的程度, 適其大小, 避免輕而無效、重而傷人的弊端, 即古人所謂的“中的”。
第三,
根據相須、相使、相惡、相殺、相畏、相反等藥物相互作用的理論, 在實際配方中運用相應藥物兼制其毒性和偏性, 實現減毒增效。
第四, 要求道地藥材, 強調炮製藥品。 道地藥材, 來自生命實踐, 現在臨床普遍運用的藥材, 都有臨床實踐基礎。 用實驗室分析方法檢驗出來的“道地”藥材, 目前還不能算是真正的道地藥材, 如關木通。
第五, 服藥因人、因病、因藥制宜, 胃氣弱則不能猛浪大量, 胃氣雖強亦須顧護, 虎狼之品以服藥反應為標準, 平和之劑也不能急切過量, 每次服“半升”還是“一升”, “須臾”再服還是“止後服”, 必須以病人的證候病機及服藥反應為依據, 不能機械照搬書面理論或別人的經驗。
個體生命疾病的證候病機, 存在與生命時空的整體關聯性。
生命與藥性的四氣五味, 方劑的溫清補瀉在自然狀態下的邏輯關係, 經歷數千年的臨床實踐, 在生命自然、時空聯繫動態變化的前提條件下, 形成了運用中藥的臨床規範——“適”, 形成了中藥配伍的七情理論及君臣佐使原則。
“適”是個體確定的, 取決於證候病機性質, 與醫生的思維邏輯密切相關。
現在掛著中醫招牌的醫生中, 臨床用藥決策思維一般分兩類:一是辨證論治思維邏輯, 對應證候病機、遵循中藥四氣五味等理論配伍處方, 一是實驗分析思維邏輯, 對應病理生理, 遵循中藥藥理成分處方。 實質上, 只有前者才是真正的是中醫, 後者是開中藥的西醫。
“久而增氣, 物化之常也, 氣增而久, 夭之由也。 ”(《素問·至真要大論》)“桂枝下嚥,
陽盛則斃;承氣入胃, 陰盛以亡。 ”(《傷寒雜病論》)米飯脹死人, 大黃活人命, 關鍵在具體生命疾病的適當和適度。 過與不及, 與證候病機性質不符, 藥理實驗再安全的中藥, 也對生命健康有危害。
中藥有毒, 醫生有過;辨證論治, 中藥無毒。 作為醫生, 加強中醫理論修養, 遵循中醫理、法、方、藥的病機對應原則, 注重臨床經驗積累, 不斷提高辨證論治技能, 是中藥無毒的前提條件。 作為病人, 具備起碼的中醫藥常識, 不要用西醫病理生理對應藥理的邏輯來運用中藥、中成藥, 才能避免中藥的毒性作用對健康的危害。

總的說來, 凡適合就診病人的證候病機的藥物, 都是治病的藥物;不適合的, 都是致病的藥物, 哪怕“穀肉果菜”,

過也“傷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