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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癲癇】 【歸檔】 10年09月29日

癲癇症狀有哪些呢?

問題描述 提問者年齡:41
提問者性別:男
詳情描述:
癲癇症狀有哪些呢?怎麼樣判斷呢?
網友回答
2010年09月30日 00:00

癲癇是大腦神經元突發性異常放電,導致短暫的大腦功能障礙的一種慢性疾病。而癲癇發作是指腦神經元異常和過度超同步化放電所造成的臨床現象。其特徵是突然和一過性症狀,由於異常放電的神經元在大腦中的部位不同,而有多種多樣的表現。可以是運動感覺神經或自主神經的伴有或不伴有意識或警覺程度的變化.( 1)大發作,又稱全身性發作,半數有先兆,如頭昏、精神錯亂、上腹部不適、視聽和嗅覺障礙。發作時(痙攣發作期) ,有些病人先發出尖銳叫聲,後既有意識喪失而跌倒,有全身肌肉強直、呼吸停頓,頭眼可偏向一側,數秒鐘後 有陣攣性抽搐,抽搐逐漸加重,歷時數十秒鐘,陣攣期呼吸恢復,口吐白沫(如舌被咬破出現血沫)。部分病人有 大小便失禁、抽搐後全身鬆弛或進入昏睡(昏睡期),此後意識逐漸恢復。 ( 2)小發作,可短暫(5~10秒)意識障礙或喪失,而無全身痙攣現象。每日可有多次發作,有時可有節律性眨眼、 低頭、兩眼直視、上肢抽動。 ( 3)精神運動性發作(又稱複雜部分性發作),可表現為發作突然,意識模糊,有不規則及不協調動作(如吮吸、咀嚼、尋找、叫喊、奔跑、 掙扎等)。病人的舉動無動機、無目標、盲目而有衝動性,發作持續數小時,有時長達數天。病人對發作經過毫無 記憶。 ( 4)局限性發作,一般見於大腦皮層有器質性損害的病人表現為一側口角、手指或足趾的發作性抽動或感覺異常, 可擴散至身體一側。當發作累及身體兩側,則可表現為大發作

2010年09月29日 00:00

你好;如果患了癲癇就應該想到去看醫生,最好選擇正規的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的神經科、小兒科就診,在有經驗的醫師的指導下進行治療,如果發作比較頻繁或連續發作可選擇就近的醫院進行治療,先控制發作即就近治療,不要相信道聼塗説或一些分不清的廣告,切忌病急亂投醫,不要迷信單方、驗方,更不要迷信“巫醫、神醫”以免延誤治療。

2010年09月29日 00:00

癲癇常見的發作形式有(1)大發作(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為特徵。病人突然神志不清,大叫一聲,跌倒在地,常因此而跌傷,雙眼上翻或瞪目呆視,隨即發生全身肌肉陣陣抽搐、咬牙、舌唇咬破出血、口吐白沫,可伴大小便失禁。抽搐持續一分鐘至數分鐘即自行停止,此後轉入昏睡或躁動不安。有的立即清醒,有的幾小時才能完全清醒。醒後對發作情況不能記憶。如果大發作接連不斷,神志不清醒,這就叫癲癇持續狀態,應及時搶救,否則會衰竭死亡。(2)小發作(失神發作):臨床上表現:發作時有短暫的意識喪失,突然中止原來的活動。表現為兩眼呆視,說話或動作中斷,呆立或呆坐不動,面色蒼白,面無表情,手中持物掉落,呼之不應。不跌倒,有時伴有不自主動作,如咀嚼、點火、搓弄衣扣,以及面、唇、舌、一側肢體的顫搐,持續幾秒鐘到幾十秒鐘,不超過1分鐘,發作過後仍然繼續原來正在進行的動作。發作較頻繁,一天可多達數十次,多見於兒童。(3)精神運動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是癲癇發作的一個臨床類型。表現為短暫的意識混亂或精神失常,可做出毫無目的的動作或錯亂行為,甚至傷人、毀物或跑到外地。發作可持續數小時至數日,事後不能記憶。不發作時精神正常。(4)局限性發作(單純性發作):表現為身體某一部分節律性抽動,持續數秒,一般無意識喪失,但如發現或治療不及時,也可發展為癲癇大發作。但要注意,判斷是否癲癇要請專家進行,應該結合必要的檢查,特別是腦電圖檢查。

2010年09月29日 00:00

癲癇病起源於大腦,由於大腦神經元異常放電引起的短暫發作性疾病。其症狀特點為無定律突然反復發作,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突然跌倒在地、出現短暫的意識喪失。癲癇常見的發作形式有(1)大發作(全身性強直―陣攣發作):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為特徵。病人突然神志不清,大叫一聲,跌倒在地,常因此而跌傷,雙眼上翻或瞪目呆視,隨即發生全身肌肉陣陣抽搐、咬牙、舌唇咬破出血、口吐白沫,可伴大小便失禁。抽搐持續一分鐘至數分鐘即自行停止,此後轉入昏睡或躁動不安。有的立即清醒,有的幾小時才能完全清醒。醒後對發作情況不能記憶。如果大發作接連不斷,神志不清醒,這就叫癲癇持續狀態,應及時搶救,否則會衰竭死亡。(2)小發作(失神發作):臨床上表現:發作時有短暫的意識喪失,突然中止原來的活動。表現為兩眼呆視,說話或動作中斷,呆立或呆坐不動,面色蒼白,面無表情,手中持物掉落,呼之不應。不跌倒,有時伴有不自主動作,如咀嚼、點火、搓弄衣扣,以及面、唇、舌、一側肢體的顫搐,持續幾秒鐘到幾十秒鐘,不超過1分鐘,發作過後仍然繼續原來正在進行的動作。發作較頻繁,一天可多達數十次,多見於兒童。此類發作雖不及癲癇大發作嚴重,但是也應採取積極的方法治療。(3)精神運動性發作(複雜部分性發作):是癲癇發作的一個臨床類型。表現為短暫的意識混亂或精神失常,可做出毫無目的的動作或錯亂行為,甚至傷人、毀物或跑到外地。發作可持續數小時至數日,事後不能記憶。不發作時精神正常,多由大腦顳葉病變引起,亦叫“顳葉癲癇”。(4)局限性發作(單純性發作):表現為身體某一部分節律性抽動,持續數秒,一般無意識喪失,但如發現或治療不及時,也可發展為癲癇大發作。

2010年09月29日 00:00

臨床上不論是哪種類型的癲癇發作,也不論其發作程度的輕重,最終都將對人體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其中最主要的是對腦的損傷。另外發作時呼吸暫停、腦細胞缺氧水腫,也可加重腦細胞的損傷。這些神經細胞的損傷,不但可引起癲癇病人的記憶障礙、性格改變、智力下降,而且還可使癲癇發作更加頻繁。另外,癲癇發作時可因呼吸停止、全身抽搐而造成其他臟器功能的破壞,如癲癇發作時造成的頭部外傷與肢體損傷,甚至導致死亡。 鑒於上述癲癇發作時所造成的危害,臨床上主張癲癇一經確診,即應及早治療,並儘快控制其發作,而大量的臨床資料也表明,癲癇的治療開始越早效果越好,對精神、行為、智慧的影響也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