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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添加劑“綁架”大米

文章導讀

【新聞提示】衛生部發出情況說明,對大米可使用三種添加劑進行回應,明確澱粉磷酸酯鈉(增稠劑)在大米中不允許使用,在情況說明中,疾控中心副所長 王竹天表示,如果某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具有技術必要性,或者有新證據表明存在安全隱患的,衛生部將及時組織重新評估。(5月22日《新京報》)

很多傳奇的事情,經常在食品安全領域,由神奇的專家引領公眾一起“見證奇跡”:比如我們想破腦袋也無法弄明白,大米為什麼一定也要趕時髦地和添加劑廝 混在一起。但衛生部的專家給我們論證了這個“神跡”——先是傳說新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大米被允許添加包括防腐劑在內的三種添加劑;後來衛生部 專家鄭重闢謠,說其中之一的澱粉磷酸酯鈉明確不許使用,但其他兩種食品添加劑用於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鮮、防止黴變。遺憾的是,對於這兩種添加劑是否有 必要在大米中使用的問題,說明中沒有明確。

“沒有明確”的意思,就是說專家也沒法說明白大米是不是一定要用雙乙酸鈉(功能為防腐劑)和脫乙醯甲殼素(功能為增稠劑、被膜劑),但人家就是認為大 米是可以與這兩種添加劑長相廝守在一起的。至此你會發現,在對於添加劑這回事上,有關部門與專家的邏輯,和民眾的基本訴求是相悖的:前者的依據是“能添加 的就一定要添加,除非吃死人”,而後者的要求是“能不添加就不添加,除非不吃不成活”。尤為荒唐的是此前的一個說法,有衛生系統人士表示,在新版《食品添 加劑使用標準》前,大米已經被允許使用防腐劑,因新標準在公開徵求意見時沒有人提出異議,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劑沒有被撤銷。

大米是不是死活都要愛上這兩種添加劑?回答這個問題其實並不難:一者,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 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換言之,就是說在“沒有明確”的情況下,對大米添加劑應該秉持“慎用”的態度;二者,從實踐的層面說,不久前,作為 麵粉增白劑的過氧化苯甲醯和過氧化鈣,就因為沒有技術必要而撤出了合法添加劑的序列,那麼,大米添加劑為何不能汲取前車之鑒?

大米添加劑的意圖在於保鮮、防止黴變。據說眼下很多大米生產商都沒有添加防腐劑的習慣。

可惜諸多食品不可能像很有“氣節”的西瓜,添加劑不當就會以爆裂的姿勢“自我了斷”。連大米都“合法允許”其加入添加劑,你能說這不是一個添加劑成妖成魔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