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疾病

亞健康算不算職業病

這個時期到來的標誌, 一是出租司機等勞工階層加入到了亞健康的行列裡, 二是過勞死現象在高管、知識精英階層頻繁發生, 三是法律環境不能很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法定權利, 侵犯勞動者利益的現象被視為理所當然。 沒有人重視到為職工保健。

如果說工作壓力過大是市場經濟的必然後果的話, 那麼, 法律的不完善則直接導致了亞健康狀況的大面積蔓延, 甚至可以說, 正是由於立法滯後、司法反應遲緩, 才使得保護國民身體健康的這一重任被擱置。

1994年我國出臺的《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休息權有著明文規定,

但在現實生活中, 《勞動法》實際上也處於亞健康狀態, 如最長勞動時限、帶薪休假制度、加班加薪等幾乎未被執行, 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的休息權已經成為“象徵性權利”, 沒有實際意義。 在一個競爭激烈的年代裡, 勞動者向用工單位要求《勞動法》所規定的各項權利, 無異于騎士向風車發起挑戰, 以出租司機為例, 由於大多數城市的出租行業都實行准入制度, 排隊等著出租執照的人很多, 這就必然導致在崗的出租司機不敢輕易和出租公司“討價還價”。

而在薪金較為優厚的外資企業裡, 加班加點的情況屢見不鮮, 累計勞動時間早已遠遠超過《勞動法》的規定, 但外企職員出於對崗位的珍惜, 很少有人敢和老闆一起溫習《勞動法》第36條。

亞健康算不算職業病?過勞死是不是工傷?這些迫切的問題目前還處於初步探討之中。 依靠一部解釋範圍過於寬鬆、執行難度很大的《勞動法》遠遠不足以解決勞動者廣泛亞健康的難題, 我們迫切需要一部符合時代特徵的“勞工健康安全法案”, 同時, 還需要建設一個維護勞工健康的社會制度。

雲南電視臺主持人張小燕猝死在崗位, 中央台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因此感歎說:“出了張小燕這樣的事情, 讓我感覺到成立主持人工會的重要性。 ”敬一丹也許並沒有意識到, 她的這一感歎實際上道出了我國《勞動法》執行乏力的癥結所在。 工會的行政化和工會作用的泛化是我們社會的一個軟肋, 其結果必然導致勞動者健康的透支和休息權的淪喪。

以人為本首先就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 無論是從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考慮, 還是從人道社會的建成來衡量, 擱置或忽視國民健康問題毫無疑問是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