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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怎樣鑒定職業病

對于每一個企事業單位來說, 都應該給單位的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 而職業病也是屬于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 對于某些特殊工種的人群來說, 很容易患上職業病。 對于長期處于井下挖煤挖礦的人群來說, 就容易患上塵肺病, 這也是一種職業病。 那么對于個人來說, 應該如何鑒定是否患上職業病呢?

我國法律規定的職業病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缺一不可。 首先, 患職業病的主體必須是用工單位聘請的勞動者;其二, 職業病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其三, 患職業病的原因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最后, 所患的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而個人申請職業病鑒定的流程包括:

1、提交職業病鑒定申請

患有職業病的職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

鑒定申請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鑒定申請書、職業病診斷病歷記錄、診斷證明書、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職業病鑒定機構審核材料

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鑒定申請后, 要對其提供的與鑒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

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 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 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全的, 通知當事人進行補充。

3、職業病機構組織專家進行鑒定

參加職業病診斷鑒定的專家, 由申請鑒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 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當事人也可以委托職業病診斷鑒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 組成職業病鑒定委員會, 鑒定委員會通過審閱鑒定資料, 綜合分析, 作出鑒定結論。 鑒定意見不一致時, 應當予以注明。

4、職業病鑒定書

鑒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鑒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鑒定結論和鑒定時間。

5、對職業病鑒定的異議處理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 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職業病危害性大, 容易對職工的身體健康造成潛移默化的傷害。 職工只有了解清楚個人鑒定職業病的相關問題, 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