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方劑

怎么選擇中藥用藥劑量

準確地掌握中藥的劑量, 不僅對于保證中藥的臨床療效非常重要, 而且也為保證用藥安全所必要。

中藥的計量單位, 從古至今有過較多的衍變。 古代有重量(銖、兩、錢、斤等)、度量(尺、寸)及容量(斗、升、合等)等計量方法。 此外, 還有可與上述計量方法換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較粗略的計量方法。 后世多以重量為計量固體藥物的方法。 明清以來, 普遍采用16進位制, 即1斤=16兩(1兩=10錢)。 現在我國的中藥計量規定采用公制, 即1kg=1000g。 為了處方和配藥進行換算時的方便, 按規定以如下近似值進行換算:

一兩(16進位制) ≈30g

一錢≈3g

一分≈0.3g

一厘≈0.03g

中藥的用藥量, 通稱為劑量, 一般是指成人在一日中每一味藥的用量。 但也可為一劑藥物中每味藥的份量。 在方劑中則是指藥與藥之間的比較分量, 即相對劑量。 準確地掌握用藥劑量, 也是確保用藥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藥的劑量不是一成不變的, 主要依據藥物因素、病人情況及季節環境來確定。

一、藥物因素

(一)藥材質地

一般來說, 花葉類質輕的藥, 用量宜輕(一般用量為3~10g);金石、貝殼類質重的藥物用量宜重(一般用量為10~30g);鮮品一般用量也較大(一般用量為30~60g)。

(二) 藥物性味

一般作用溫和、藥味較淡的藥, 用量可重;作用強烈, 藥味較濃的藥, 用量則宜輕。

(三)毒性強弱

無毒或毒性較小者用量變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藥物,

尤其毒性較強者均應嚴格按照藥典控制劑量。

(四)方藥配伍

一般藥物單味應用時, 用量可較大;入復方應用時, 用量宜小。 在復方中做主藥用量可大, 做輔藥時用量宜輕。

(五)劑型

在湯劑中, 用量可大;在丸、散劑中, 用量宜輕。

(六)用藥目的

在臨床用藥時, 有些藥物, 由于用藥目的不同, 同一藥物的用量也應不同。 如檳榔用作消積行氣, 可選常用劑量;用作殺蟲, 即須按要求重用。 再如瀉下藥牽牛子, 同是用以瀉下, 用于通便導滯, 用量宜輕;若用于峻下逐水, 則用量宜重。

二、病人情況

(一)年齡

小兒身體發育尚未健全, 老年人氣血漸衰, 對藥物的耐受力均較弱。 藥物的用量應低于青壯年的用藥量。 小兒五歲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

五、六歲以上的可按成人量減半用。

(二)性別

一般藥物, 男女用量區別不大, 但婦女在月經期, 妊娠期, 用活血祛瘀通經藥用量一般不宜過大。

(三)體質

體質強壯者用量可重;體質虛弱者用量輕, 即使是用補益藥, 也宜從小劑量開始, 以免虛不受補。

(四)病程

新病患者正氣損傷較小, 用量可稍重;久病體虛, 用量宜輕。

(五)病勢

病急病重者, 用量宜重;病緩病輕者, 用量宜輕。 若病重藥輕, 有杯水車薪之嫌, 病勢難以控制;若病輕藥重, 則恐誅伐太過, 以致損傷正氣。

另外, 在患者方面還應考慮到所在職業、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差異。 如體力勞動者的腠理一般較腦力勞動者的致密。 使用發汗解表藥時, 對體力勞動者用量可較腦力勞動者稍重一些。

三、季節環境

(一)季節氣候

春夏季節, 氣候溫和, 肌膚疏松, 發表、溫熱之品, 用量宜輕, 寒涼之品, 用量可重;秋冬季節, 氣候寒涼, 肌膚致密, 發表、溫熱之品, 用量可重, 寒涼之品, 用量宜輕。 所謂“因時制宜”也。

(二)居住環境

居于高寒地區, 肌膚多致密, 溫熱發散之品, 用量可大;地處低洼潮濕之, 祛濕藥物, 用量宜重。 所謂“因地制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