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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亞假醫師整形 抽脂致女教師死亡

文章導讀

“愛美, 是女人的天性”, 廣告詞說的不假, 但美, 也是要有個度的。 近日, 歐亞因任用無行醫執照醫師整形, 抽脂致死一案有了結果。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40歲女教師孫女士本想做個抽脂手術, 沒想到卻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2010年6月, 孫女士到四方區歐亞美容整形中心做抽脂手術, 結果遭遇了一名山寨整形醫生。 孫女士接受手術後第二天便搶救無效死亡 。 據查, 劉某某化身資深專家“袁醫生”, 非法行醫長達一年之久。 事發後, 四方檢察院以非法行醫罪對劉某某提起公訴, 近日, 經過法院審理, 劉某某一審獲刑十年半。

回顧 做完抽脂後死亡

2010年6月24日, 孫女士來到四方區歐亞整形美容中心諮詢美容手術事宜, 次日便來到整形門診進行抽脂手術。 整形診所負責人劉某某在與孫女士確定好手術方案後, 在輔助醫生的配合下, 對孫女士腰部 、腹部 、大腿和上臂等部位進行抽脂。

手術結束後, 孫女士住院觀察抽脂效果。 但就在當晚, 孫女士輸完液後上廁所時暈倒, 被護士扶回床上。

6月26日9時許, 孫女士吃過稀飯後, 感到不舒服發生嘔吐。 下午1時左右, 護士看到孫女士突然全身抽搐, 口吐白沫, 雙腿一蹬躺在病房的地上, 並且小便失禁, 當即叫來醫生。 醫生發現病人面部發青, 呼吸困難, 馬上實行了胸部按壓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但孫女士很快出現休克症狀, 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 行醫執照是假的

接到報案後, 公安機關立即展開調查。 接受訊問時, 負責手術的劉某某神態緊張, 當被要求出示身份證和醫師資格證書時, 他竟然從口袋裡掏出兩張不同姓名的身份證。 而且,

他持有的醫師資格證書上除照片是他本人的, 其他資訊都屬於一名袁姓醫生。

經調查, 劉某某系江蘇淮安人, 初中文化, 2006年曾到韓國學習美容技術, 2009年5月來到青島, 與人合夥在四方區人民路開設美容整形診所並任院長, 主要負責做手術、聘請醫師、業務往來等業務。

接受調查時, 劉某某交代, “我根本不具備醫師資格, 我冒用已註冊的醫師資格證資訊, 在廈門花600元錢辦理了假身份證和醫師資格證……我還找人刻了‘江蘇省衛生廳’字樣的印章製作了一些假榮譽證書和聘書”。

據瞭解, 美容診所開張營業後, 劉某某就是憑藉虛假的行醫資格證書, 化身資深專家“袁醫生”, 在美容診所實施大小手術100多台。

一審 鐵證如山獲刑十年半

2011年3月21日, 四方檢察院以劉某某犯非法行醫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大量事實與證據面前, 劉某某毫無悔改之意, 雖言辭矛盾, 但堅決否認非法行醫, 辯稱自己在手術中僅僅擔任助手角色。

對此, 辦案檢察官說, 公安機關從劉某某處扣押的兩張身份證和十余張蓋有“江蘇省衛生廳”字樣印章的資格證書均系偽造證件。 劉某某用偽造的身份證和醫師資格證, 冒用袁某的名義使用虛假的醫師執業證, 在美容診所進行整形手術。 而且, 查詢正規的醫師執業註冊管理系統, 根本查詢不到劉某某的醫師資格資訊。

此外, 參與手術的其他醫生和護士均可以證明, 2010年6月25日, 劉某某作為主刀醫生為孫女士的身體左側部位施行了抽脂手術。

法醫鑒定也證明, 死者正是因劉某某為其實施的兩個整形手術導致肺動脈血栓栓塞, 致心力衰竭死亡。

最終, 經過審理, 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某犯非法行醫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3萬元。

法規解讀

非法行醫最高可判10年以上

記者瞭解到, 孫女士因抽脂死亡後, 在四方區衛生局調解下, 歐亞美容整形中心的負責人出面, 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協商, 與受害人家屬方面達成了54萬元的賠償協定。

據介紹, 根據《刑法》第336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根據1994年國務院發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 24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 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未取得醫療執業許可證的人開展診療活動, 就是非法行醫的行為。

在該案中, 劉某某用偽造的身份證和醫師資格證取得虛假的醫師執業證, 其行為應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 造成就診人死亡, 已觸犯《刑法》第 336條規定, 故依法應當以非法行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歐亞假醫師整形, 抽脂致死事件給予我們啟示。 在這裡, 除了要斥責非法行醫、為了利潤鋌而走險的個人和商家外, 還要敬告愛美的人事:愛美有方, 實施有道才是正確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