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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鮮蕨菜”販賣者 殘留物超標獲刑

文章導讀

現在的“保鮮手段”各式各樣, 讓很多消費者上當受騙, 不過這些黑心商家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就有3名男子因為使用化學物品保鮮蕨菜, 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和1年;這樣的悲劇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所以後果也應當讓他們自己承擔。

記者15日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重慶3名男子為使30餘噸蕨菜“保鮮”, 違規使用化學品兌水浸泡造成二氧化硫含量超標。 被告人李大釗、盧均紅、陳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1年和1年。

承辦案件的法官介紹, 2011年3月, 武隆縣農民李大釗到貴州省道真縣瞭解到, 將當地的蕨菜拉回重慶再賣到外地可以賺大錢, 於是決定找當地人一起“合作”。 李大釗等3人找到當地村民勾興華等, 讓他們幫忙在貴州收購蕨菜。 此外, 李大釗還給了勾興華20包焦亞硫酸鈉及4包檸檬酸,

讓他對這些蕨菜“加工”, 以便於蕨菜的“保鮮”, 使蕨菜看上去新鮮一些。

2012年6月3日, 30噸用焦亞硫酸鈉和檸檬酸兌水浸泡的蕨菜全部被運送到李大釗手裡, 就在他用租來的貨車將這批蕨菜運回重慶的路上, 武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將其截獲。

經鑒定, 這批蕨菜二氧化硫殘留量為每千克1.5克, 遠超《食品添加劑食用衛生標準》。 根據重慶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鑒定:焦亞硫酸鈉主要使用於幹制蔬菜、醃漬蔬菜等, 未標明用於新鮮蔬菜。 這批蕨菜檢出二氧化硫殘留, 屬於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法院認為, 3名被告人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