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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胡同51號 洪晃將房子歸還外交部

洪晃和家人住了幾十年的史家胡同51號四合院。

一個早就服軟的被告, 一樁必輸的官司, 居然打到現在, 還沒有完。 這讓被告洪晃感到很好玩。

洪晃沒有想到, 一年多過去, 她和外交部的房產官司, 到現在還沒打完。

49歲的名人洪晃目前的身份是中國互動媒體集團的CEO, 《世界都市iLOOK》雜誌主編兼出版人。 有人稱她是“中國奧普拉”, 素以言論大膽著名, 她的博客已累計擁有1.12億次的點擊率, 微博上也有著近百萬的粉絲群。

“很多人都以為是我告外交部, 其實是他們告我。 ”坐在位於北京三裡屯商圈黃金地帶的“薄荷糯米蔥”專賣店裡, 洪晃有點無奈。 坊間傳聞, 這家洪晃出資的中國原創設計服裝概念店, 本來打算註冊的名字是“倍牛叉”(北京話, 意為“特別厲害”), 但工商不允許, 最後變成了現在的名字。 其實事情並不複雜。 2009年, 擁有北京史家胡同51號院產權的外交部, 起訴目前租住在該院的洪晃,

要求後者搬出。 洪晃同意搬出, 但要求外交部支付該院30年的維修費。 2009年12月, 雙方進行庭前證據交換, 針對洪晃的索賠, 法院給予兩個月的舉證期, 後因外交部“急著要房子”, 縮短為一個半月。 再此後, 此案在媒體上就再無音信。

“我們也沒有什麼證據, 只知道法院是政府的, 原告是政府的, 這個結果也基本知道。 我只是好奇這個過程, 看他們如何把這個事情說圓。 其實你就跟我說‘你滾蛋’不就完了嗎?非要特別正經地跟我說去法院, 就像是要告訴我, ‘我不僅要把你踢出去, 而且我要非常正經地, 拿著法律的規定把你踢出去’。 那我就看看你是怎麼個踢法吧。 ”洪晃說。

這一踢, 就又踢了近9個月。 至少到目前為止,

51號院的大門鑰匙, 仍然拿在“倍牛叉”的洪晃手裡。 紅門往事從北京地鐵5號線燈市口站出來走幾步, 就到了史家胡同。 從這個胡同往西走一公里, 是故宮;往南走一公里, 就是長安街。 鼎盛時期, 這裡曾有80多個四合院, 居住過很多高官和名流, 如華國鋒、徐向前、榮毅仁等。 當年胡同兩邊成片的四合院, 現在早已不復存在。 胡同西口, 馬路南邊的院子已經拆了正在蓋大樓, 很遠就能聽到叮叮咣咣的施工聲, 一棟蒙著綠色防塵網的大廈已經蓋了十幾層, 往上還不知道要蓋多高。

馬路北邊, 從西往東數, 59號是曾經的史可法祠堂舊址, 現在的史家胡同小學;53號是清朝大太監李蓮英外宅, 現在是一家賓館;外牆很高的55號, 住的是榮毅仁的兒子、登過首富寶座的榮智健;大紅門緊閉的51號,

就是洪晃的家。

和別家不同的是, 51號大門旁邊的灰牆上, 用水泥刷了一塊牌子, 寫著“東城區文物保護單位”, 立牌日期是1984年。 但門口的春聯又顯示著這裡住著人, 照老規矩, 這些要到明年春節貼新春聯的時候才能撕。 這是副從內容到形式都很敷衍的春聯, 不是手寫而是印刷的, 上聯是“四季平安人和順”, 下聯是“五福臨門家業興”, 橫批“新春大吉”。 紙是那種亮閃閃的大紅鑲黃邊紙, 字體一看就知道是電腦上的行楷。

平平一周歲在院子裡過生日, 圖中人物從左到右分別為楊小平、平平、洪晃和章含之。

看得出, 這裡很久沒人出入了。 門洞子裡, 斜倚著旁邊小飯館的折疊桌, 還有兩輛自行車和一輛電動車, 過了一會兒, 又停進來一輛摩托車。 一個戴紅袖標的老大媽, 和一個看報紙的老大爺, 坐在門口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著天。 說起51號的主人, 老大媽拖長著尾音歎著, “老太太前兩年沒啦, 小的現在也不怎麼來了。 ”

“小的”指的是洪晃, “老太太”指的是曾做過毛澤東英語教師的京城名媛章含之,

洪晃的母親。 洪晃的繼父、已故前外交部長喬冠華也曾住在這裡。 如果再往前數, 這裡住的是洪晃的外公, 曾在1920年資助毛澤東2萬大洋的名流章士釗。 從章士釗1959年搬進這座兩進的四合院裡算起, 今年恰好是第51年。 “外交部的人來過, 還有些人冒充媒體, 老想進來看。 現在平時誰來也不讓進。 ”看門的老張把記者讓進院內後, 就拿起把剪刀, 自顧自地剪起了花草。

51號院確實老了。 院子裡到處可見破損的漆面、碎裂的磚瓦, 不過正房、廚房保養得還不錯, 典雅的美式裝修, 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主人在這上面花費了不少心思和金錢。

“西屋原來還有一堵山牆, 搖的, 特危險。 老太太打電話, 來過一幫子人,看了以後就走了,說是要請示還是什麼,後來也沒了消息。”洪晃說,“我媽是那種生起氣來會發抖的人。她每次給他們打過電話全身就發抖,說,‘全都是勢利眼!’”

“2006年,我領養了平平,準備讓她住在西屋,後來我想起來這山牆的事,這孩子擱裡面,牆要倒了孩子怎麼辦?然後就找了工人來,剛撥拉了兩下牆皮,那牆哐嘰一下就倒了。”她還在微博上說過,自從喬冠華退休後,51號院就沒有給過暖氣。洪晃覺得外交部作為房東,在職責上有缺位。 洪晃想要一個說法。

“當了這麼多年的房東,從來不維修。這是國家財產,你怎麼能這樣對待國家財產?這還是文物,你怎麼能這樣對待文物?要不是我們家在這維修的話,這房子說不定就塌了。” 如果章含之還在世,不一定會同意上面的說法。她在2003年出版的回憶錄《跨過厚厚的大紅門》裡,曾談到過那段毛澤東“還債”給章士釗的往事:“1963年起,毛主席以‘還債’為由,每年春節送父親兩千元”,“51號的四合院,當初送給父親時,毛主席、周總理也是這個意思”。

章含之還在回憶錄裡寫道:“母親選定51號院之後,周總理又鄭重其事地對父親說他請示了毛主席,這房子是送給父親的,感謝他對共產黨的幫助和合作。父親去世後,在北京的追悼會上,周總理又對我的香港回來的繼母和美國回來的妹妹說,51號院永遠是父親和他親屬的家。” 寫完回憶錄的5年後,2008年1月,章含之永遠離開了這座寫滿她悲歡人生的四合院。 洪晃相信章含之在回憶錄中寫的是實情。“我記得我小時候,我姥姥最大的愛好就是拿著個小板凳,每個月坐在門口說,毛主席該來還錢了。這個房子是他還錢的一部分,是他的本金,他每月還從自己的工資裡抽一部分出來,還利。”洪晃說,“我外公之所以能生存那麼多朝代,用上海人的話說,就是特別識相。毛主席說送你一套房子,你不能說‘那房契呢?您是不是把這都付全了?’”

19歲的洪晃和媽媽在院子裡的合影

專業要房團章含之去世的那個春節,還沒出正月十五,外交部的人就來了。洪晃說,當時她去海南過年剛回來,還在收拾東西,他們就直接來家裡了,“嚇了我一跳”。 這次來了三個人,一個姓沈的處長,一個“誰說什麼都在那狂記”的戴眼鏡的小夥子,還有一個“長得像打手”。他們很專業,公事公辦,也不喝水,十分鐘就把事情講完了。洪晃當時就表了態:你們拿房產證出來,賠償維修費,我就搬。 接下來就收到了一封來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說:洪晃女士,經過幾次溝通,我們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們要收這個房子,至於你所提到的補償,將在你搬出去之後予以考慮。 洪晃也回了一封信,說同意搬出去,但補償的問題必須在搬出去之前先談好。“一旦搬出去了我還談什麼?後來他們又發了一個函,還是一樣的東西,我就沒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時候,他們說已經雇律師了。”洪晃說。 北京奧運會後,對方的律師打來電話,說“你的態度和我們想像的不一樣,我們以為你要大鬧”。洪晃說,“我明顯不想鬧,我覺得沒意思。”於是雙方帶著各自的律師又見了一次面,喝咖啡,說的東西還是一樣。 接下來,房產證還沒看到,洪晃就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她有點納悶,不是還在協調嗎,怎麼突然就打官司了?“我不同意搬走,你打官司可以理解,可我同意搬走啊。我的律師說,人家覺得跟你協調就沒戲,還不如賠償,因為見面時他們一直問賠償金是多少。我說加起來怎麼說都不少於一千萬吧,他們說那行,拿發票吧。我說我沒發票,總不能因為這個去買假髮票吧?” 再接下來就是預審,雙方在法院見面。時間已經到了2009年冬天,登記護照身份證時,法官說,原來你拿的是美國護照。然後就問,補償的話,你有沒有任何房子花銷的記錄?洪晃說沒有。於是又給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去舉證。 後來實在沒有證據,洪晃和律師商量,直接找評估公司評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卻遲遲沒有指定評估公司。又過了三個月洪晃才知道,原來是外交部還要追加被告人。

“預審的時候他們就發現我拿的是美國護照,我沒有戶口,起訴我是沒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洪晃現在的丈夫楊小平的戶口在51號,追加上;母親章含之當年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當主任,為了辦公方便,協會的註冊地址也在這裡,也追加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拿到這個傳票就說,太莫名其妙了。你想啊,這是外交部起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意思是,要不商量商量內部解決吧?後來聽說外交部的態度好像是沒門,研究中心還特逗,可能還真的幫我們修過房子,他們說有證據,有發票,那你外交部要還我們的錢。”洪晃說。

直到幾天前,追加被告的程式終於走完,法院通過公證搖號,定下了評估公司,評估才算正式開始。沒想到評估公司來到51號院,還是說“你把所有的裝修的圖紙和發票都給我”。

“這不是轉了一圈又回來了嗎?我就是因為沒有發票,也沒有圖紙才評估的,再說這圖紙肯定是在房東那,我就一租房子的,哪有這些?”洪晃說。 除此之外,唯一的進展就是她聽說外交部手裡拿的房產證是1992年的,“我不知道外交部是什麼時候拿到這個房契的”。

據洪晃的律師、天元律師事務所的余明旭向記者介紹,目前外交部和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經溝通,已不再追加後者為本案的被告,而是作為與處理結果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列席,此前法庭指定的評估公司認為資料不全,已經退出,法庭正在另行選擇評估公司。“外交部的態度是溫和的,這對案件有幫助。”餘明旭。 負責審理此案的東城區法院法官孫莉拒絕向記者透露外交部方面的連絡人和律師,“案件正在審理中,不方便透露具體的進展”。

胡蘿蔔和大棒現在洪晃的態度是“無所謂”,她說“官司必輸無疑”,房產證是一方面,而且中央還有專門檔規定類似情況的處理,“喬去世後,他的遺孀可以住在這個房子裡,一直到遺孀過世後,子女就必須出去了。外交部就是拿著這檔要我搬走。” 洪晃覺得自己到目前為止都還算配合,她建議政府應該考慮下租戶的感情,可能的話,允許優先贖買,不過她聽朋友說這個四合院值2億元時,就斷了這個念頭,“那可無論如何買不起”,雖然她有“媽媽留下來的徐悲鴻的畫”。

“我的教育和我的家教告訴我,第一,物質的東西是不值得你付出這麼多的;第二,不屬於你的東西是不應該和別人爭的。人家有房契,你爭什麼啊爭?” 洪晃說,母親章含之從前也從未想過有這麼一天。“我媽參加工作50年,在外語學院也好、外交部也好、國務院也好,從來沒有分配到一套房子。單位分房子大家都搶來搶去的,所有人都說,你們家不是有史家胡同51號嗎,你還來占名額。我媽也說,我們家不是有51號嗎,她的那個名額她從來都是放棄的。” 但到了後來,老太太的想法也有了變化。“我媽去世之前問過我,要不要辦一個章士釗故居啊?我說千萬別,這事兒挺複雜的。”洪晃問過郭沫若的女兒,對方說“這就是在各個部門之間求爺爺告奶奶的事”。 預審時,外交部曾表示,按照章含之的級別,可以給洪晃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洪晃當時在微博上說“120平方米不夠”。但後來越想越覺得不對,“這事跟要維修費沒關係”,而且第一沒給地址,第二沒給鑰匙,第三也沒說什麼時候給。

“房子在哪呢?要是在保定的話,我怎麼住啊?”“我覺得他們是一方面給你一個胡蘿蔔,一方面拿一個大棒子。我完全可以不給你。你一個老美,有什麼權利拿你公務員媽媽的120平方米的大房子?這是我白給你的胡蘿蔔。然後一邊說吃完這個胡蘿蔔給我滾蛋,大棒子下來就該起訴你了。”洪晃說,她寧願挨大棒,也不吃胡蘿蔔。

來過一幫子人,看了以後就走了,說是要請示還是什麼,後來也沒了消息。”洪晃說,“我媽是那種生起氣來會發抖的人。她每次給他們打過電話全身就發抖,說,‘全都是勢利眼!’”

“2006年,我領養了平平,準備讓她住在西屋,後來我想起來這山牆的事,這孩子擱裡面,牆要倒了孩子怎麼辦?然後就找了工人來,剛撥拉了兩下牆皮,那牆哐嘰一下就倒了。”她還在微博上說過,自從喬冠華退休後,51號院就沒有給過暖氣。洪晃覺得外交部作為房東,在職責上有缺位。 洪晃想要一個說法。

“當了這麼多年的房東,從來不維修。這是國家財產,你怎麼能這樣對待國家財產?這還是文物,你怎麼能這樣對待文物?要不是我們家在這維修的話,這房子說不定就塌了。” 如果章含之還在世,不一定會同意上面的說法。她在2003年出版的回憶錄《跨過厚厚的大紅門》裡,曾談到過那段毛澤東“還債”給章士釗的往事:“1963年起,毛主席以‘還債’為由,每年春節送父親兩千元”,“51號的四合院,當初送給父親時,毛主席、周總理也是這個意思”。

章含之還在回憶錄裡寫道:“母親選定51號院之後,周總理又鄭重其事地對父親說他請示了毛主席,這房子是送給父親的,感謝他對共產黨的幫助和合作。父親去世後,在北京的追悼會上,周總理又對我的香港回來的繼母和美國回來的妹妹說,51號院永遠是父親和他親屬的家。” 寫完回憶錄的5年後,2008年1月,章含之永遠離開了這座寫滿她悲歡人生的四合院。 洪晃相信章含之在回憶錄中寫的是實情。“我記得我小時候,我姥姥最大的愛好就是拿著個小板凳,每個月坐在門口說,毛主席該來還錢了。這個房子是他還錢的一部分,是他的本金,他每月還從自己的工資裡抽一部分出來,還利。”洪晃說,“我外公之所以能生存那麼多朝代,用上海人的話說,就是特別識相。毛主席說送你一套房子,你不能說‘那房契呢?您是不是把這都付全了?’”

19歲的洪晃和媽媽在院子裡的合影

專業要房團章含之去世的那個春節,還沒出正月十五,外交部的人就來了。洪晃說,當時她去海南過年剛回來,還在收拾東西,他們就直接來家裡了,“嚇了我一跳”。 這次來了三個人,一個姓沈的處長,一個“誰說什麼都在那狂記”的戴眼鏡的小夥子,還有一個“長得像打手”。他們很專業,公事公辦,也不喝水,十分鐘就把事情講完了。洪晃當時就表了態:你們拿房產證出來,賠償維修費,我就搬。 接下來就收到了一封來自外交部的函件。信上說:洪晃女士,經過幾次溝通,我們限你在某月某日之前搬出去,我們要收這個房子,至於你所提到的補償,將在你搬出去之後予以考慮。 洪晃也回了一封信,說同意搬出去,但補償的問題必須在搬出去之前先談好。“一旦搬出去了我還談什麼?後來他們又發了一個函,還是一樣的東西,我就沒管它。等第三封函的時候,他們說已經雇律師了。”洪晃說。 北京奧運會後,對方的律師打來電話,說“你的態度和我們想像的不一樣,我們以為你要大鬧”。洪晃說,“我明顯不想鬧,我覺得沒意思。”於是雙方帶著各自的律師又見了一次面,喝咖啡,說的東西還是一樣。 接下來,房產證還沒看到,洪晃就收到一張法院的傳票。她有點納悶,不是還在協調嗎,怎麼突然就打官司了?“我不同意搬走,你打官司可以理解,可我同意搬走啊。我的律師說,人家覺得跟你協調就沒戲,還不如賠償,因為見面時他們一直問賠償金是多少。我說加起來怎麼說都不少於一千萬吧,他們說那行,拿發票吧。我說我沒發票,總不能因為這個去買假髮票吧?” 再接下來就是預審,雙方在法院見面。時間已經到了2009年冬天,登記護照身份證時,法官說,原來你拿的是美國護照。然後就問,補償的話,你有沒有任何房子花銷的記錄?洪晃說沒有。於是又給了一個半月的時間去舉證。 後來實在沒有證據,洪晃和律師商量,直接找評估公司評估一下算了。但法院卻遲遲沒有指定評估公司。又過了三個月洪晃才知道,原來是外交部還要追加被告人。

“預審的時候他們就發現我拿的是美國護照,我沒有戶口,起訴我是沒有用的,所以要追加被告。”洪晃現在的丈夫楊小平的戶口在51號,追加上;母親章含之當年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中國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當主任,為了辦公方便,協會的註冊地址也在這裡,也追加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拿到這個傳票就說,太莫名其妙了。你想啊,這是外交部起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意思是,要不商量商量內部解決吧?後來聽說外交部的態度好像是沒門,研究中心還特逗,可能還真的幫我們修過房子,他們說有證據,有發票,那你外交部要還我們的錢。”洪晃說。

直到幾天前,追加被告的程式終於走完,法院通過公證搖號,定下了評估公司,評估才算正式開始。沒想到評估公司來到51號院,還是說“你把所有的裝修的圖紙和發票都給我”。

“這不是轉了一圈又回來了嗎?我就是因為沒有發票,也沒有圖紙才評估的,再說這圖紙肯定是在房東那,我就一租房子的,哪有這些?”洪晃說。 除此之外,唯一的進展就是她聽說外交部手裡拿的房產證是1992年的,“我不知道外交部是什麼時候拿到這個房契的”。

據洪晃的律師、天元律師事務所的余明旭向記者介紹,目前外交部和城鄉發展研究協會經溝通,已不再追加後者為本案的被告,而是作為與處理結果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列席,此前法庭指定的評估公司認為資料不全,已經退出,法庭正在另行選擇評估公司。“外交部的態度是溫和的,這對案件有幫助。”餘明旭。 負責審理此案的東城區法院法官孫莉拒絕向記者透露外交部方面的連絡人和律師,“案件正在審理中,不方便透露具體的進展”。

胡蘿蔔和大棒現在洪晃的態度是“無所謂”,她說“官司必輸無疑”,房產證是一方面,而且中央還有專門檔規定類似情況的處理,“喬去世後,他的遺孀可以住在這個房子裡,一直到遺孀過世後,子女就必須出去了。外交部就是拿著這檔要我搬走。” 洪晃覺得自己到目前為止都還算配合,她建議政府應該考慮下租戶的感情,可能的話,允許優先贖買,不過她聽朋友說這個四合院值2億元時,就斷了這個念頭,“那可無論如何買不起”,雖然她有“媽媽留下來的徐悲鴻的畫”。

“我的教育和我的家教告訴我,第一,物質的東西是不值得你付出這麼多的;第二,不屬於你的東西是不應該和別人爭的。人家有房契,你爭什麼啊爭?” 洪晃說,母親章含之從前也從未想過有這麼一天。“我媽參加工作50年,在外語學院也好、外交部也好、國務院也好,從來沒有分配到一套房子。單位分房子大家都搶來搶去的,所有人都說,你們家不是有史家胡同51號嗎,你還來占名額。我媽也說,我們家不是有51號嗎,她的那個名額她從來都是放棄的。” 但到了後來,老太太的想法也有了變化。“我媽去世之前問過我,要不要辦一個章士釗故居啊?我說千萬別,這事兒挺複雜的。”洪晃問過郭沫若的女兒,對方說“這就是在各個部門之間求爺爺告奶奶的事”。 預審時,外交部曾表示,按照章含之的級別,可以給洪晃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洪晃當時在微博上說“120平方米不夠”。但後來越想越覺得不對,“這事跟要維修費沒關係”,而且第一沒給地址,第二沒給鑰匙,第三也沒說什麼時候給。

“房子在哪呢?要是在保定的話,我怎麼住啊?”“我覺得他們是一方面給你一個胡蘿蔔,一方面拿一個大棒子。我完全可以不給你。你一個老美,有什麼權利拿你公務員媽媽的120平方米的大房子?這是我白給你的胡蘿蔔。然後一邊說吃完這個胡蘿蔔給我滾蛋,大棒子下來就該起訴你了。”洪晃說,她寧願挨大棒,也不吃胡蘿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