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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藥也能引發交通事故

感冒類藥容易引發“藥駕”

所謂“藥駕”, 指的是駕駛人員服用了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藥後仍然駕駛的行為。 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藥學部主任伍俊妍表示, 患者在服用了一些作用於神經系統、中樞系統的藥物後, 容易產生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等不良反應, 在駕駛時容易產生危險。 其中最常見的是抗過敏藥和感冒類藥物。

據伍俊妍介紹, 撲爾敏、酮替芬等抗組胺藥, 對中樞神經有明顯的抑制作用, 感冒藥大多含有撲爾敏, 服用這些藥物常伴有嗜睡、眩暈等副作用。

伍俊妍指出, 為避免“藥駕”危險情況的發生,

患者在開藥時應主動詢問注意事項, 服藥前仔細閱讀說明書, 該藥是否會導致嗜睡、發困等症狀。

記者登錄食藥監官網查詢發現, “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從事高空作業、機械作業及操作精密儀器”, 這一項說明已出現在了不少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裡。

尚無專門針對“藥駕”法規

記者注意到, 對於“藥駕”的安全隱患, 國外一些國家已有研究和應對, 美國有多個州通過了藥後駕駛的相關法律;法國把藥品對司機駕駛能力影響程度分為4個等級, 並要求藥廠在藥品包裝盒上以不同顏色標識, 警示藥物對駕駛能力的影響。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

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 不得駕駛機動車。 ”該規定強調了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 對其他可能導致駕車意外的藥物尚無強制性限定。

近日, 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黃田高速路口上, 一奧迪越野車駕駛員服用感冒藥後上路, 迷糊中追尾一輛停在路邊的大貨車, 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服藥後駕駛車輛而導致的交通意外屢屢見諸報端。 專家表示, “藥駕”引發的危害不遜於“酒駕”, 應該引起重視。

記者瞭解到, 目前《道路安全法》等交通法規對“藥駕”缺乏強制性規定和處罰條款。 (記者 陳澤雲 豐西西 通訊員 林偉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