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健康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有哪些呢

母嬰的保健法, 是我們國家特別重視的一個保健法, 可以說這樣的一個保健法的出臺, 主要是維護孩子和母親的權益和健康, 所以很多的母親, 就想具體瞭解一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有哪些?為了你能瞭解的更加詳細, 就來看看下面詳細的介紹, 希望對你以後有幫助。

1.婚前保健的內容:

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諮詢、婚前醫學檢查。

2.婚前醫學檢查疾病範圍是:

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愛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有關精神病。

3.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的情形:

①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②胎兒有嚴重缺陷的;③因患嚴重疾病, 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一、概述

(一)母嬰保健工作方針

母嬰保健工作以保健為中心, 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 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 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事項

1.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諮詢。

2.婚前醫學檢查。

3.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

4.助產技術。

5.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

6.新生兒疾病篩查。

7.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

二、婚前保健

(一)婚前保健的內容

1.婚前衛生指導

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2.婚前衛生諮詢

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3.婚前醫學檢查

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二)婚前醫學檢查意見

經婚前醫學檢查, 對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 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經婚前醫學檢查, 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 提出醫學意見。

三、孕產期保健

1.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

(1)母嬰保健指導:

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2)孕婦、產婦保健:

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諮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3)胎兒保健:

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 提供諮詢和醫學指導。

(4)新生兒保健:

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孕產期醫學指導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 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3.終止妊娠

經產前診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醫師應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1)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2)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3)因患嚴重疾病, 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4.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 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5.產婦、嬰兒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

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 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技術鑒定

1.鑒定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 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2.鑒定人員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 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 並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3.回避制度

醫學技術鑒定實行回避制度。 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者應當回避。

五、行政管理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許可:

從事產前診斷的人員, 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 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紮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 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 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六、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如下。

1.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從事婚前醫學檢查診斷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

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2.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 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 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 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 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 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有哪些呢?通過對以上內容的瞭解, 相信你也瞭解了更多的母嬰保健法, 母嬰保健法的實施, 使得母嬰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所以對於很多的母親, 要對以上內容全面的瞭解, 瞭解這部法律對自己的好處,這樣才能有效地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

瞭解這部法律對自己的好處,這樣才能有效地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