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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科知識:孕婦為何要定期做產檢

孕婦定期做產前檢查的規定, 是按照胎兒發育和母體生理變化特點制定的, 其目的是為了查看胎兒發育和孕婦健康情況, 以便於早期發現問題, 及早糾正和治療。 使孕婦和胎兒能順利地渡過妊娠期。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 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 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 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 8個月以後(32-36)每兩周檢查一次, 最後一個月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 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定期檢查能連續觀察瞭解各個階段胎兒發育和孕婦身體變化的情況,

例如胎兒在子宮內生長發育是否正常, 孕婦營養是否良好等;也可及時發現孕婦常見的合併症如妊娠水腫、妊娠中毒症、貧血等疾病的早期症狀, 以便及時得到治療, 防止疾病向嚴重階段發展。 在妊娠期間, 胎位也可發生變化, 由於胎兒在子宮裡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 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 如果及時發現, 就能適時糾正。 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 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 也會因為延誤而難於或無法糾正。 因此, 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妊娠末期勤檢查更為重要, 因為越接近預產期, 越容易發生各種合併症, 必須遵醫囑按期檢查, 以便及時得到醫師的指導和監護。 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還可按時接受孕期衛生知識的教育, 以及接受臨產前各種準備工作的指導。 總之, 為了母親和嬰兒的健康, 孕期一定要堅持定期做產前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