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健康

癲癇患者如何優生優育?

一般來說, 癲癇病人的子女只有5%會發生癲癇, 因此癲癇病人是可以結婚的。 但從優生優育觀點出發, 癲癇病人在發作完全控制後, 抗癲癇藥物逐漸減完半年至1 年後再生育為佳。 女性病人如發作未能控制而懷孕, 因頻繁的發作可引起胎兒缺氧, 影響胎兒發育, 甚至導致流產。 所以, 癲癇病人在發作未能有效控制之前不宜生育, 因為目前還沒有任何一種傳統抗癲癇藥對胎兒是安全的, 部分抗癲癇藥物對胎兒有致畸副作用。 因此, 患者應在醫師的指導下結婚生育。

從優生角度出發, 下列幾種情況者應勸其不育:特發性全面性發作的癲癇患者;雙方均為特發性癲癇患者可以結婚,

但勸其不育;雙方有癲癇家族史的應勸其不育;一方為癲癇患者, 對方僅有腦電圖異常放電時也應勸其不育;一方有家族史, 已生過患癲癇子女的, 應避免生育二胎;女性癲癇患者有明確家族史者, 如已結婚應勸其不育;全面性發作患者, 腦電圖有異常放電, 其同胞中有類似表現腦電圖的, 應勸其不育。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星湖門診部神經內科 滕曉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