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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立法以預防“過勞死”

人大代表建議通過立法預防“過勞死”

面對日益增多的“過勞死”現象, 人大代表建議出臺“過勞死”的醫學和法律認定標準, 通過立法進行預防, 將勞動者的休息權提到更高的保護層面。 省人大代表張志亞認為, 廣東有責任率先立法將“過勞死”列為職業病, 以保護勞動者生命權, 為提高勞動者生活和生命品質提供法律保障。

張志亞說, “過勞死”共同特點是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死亡年齡較輕、死亡原因不明等。 造成“過勞死”的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就業市場不規範, “工作時間長是‘過勞死’直接而重要的原因”。

其次是薪酬機制不健全。 此外, “攀比心理成為潛在的災難”。

張志亞建議, 制定出醫學認定“過勞死”的統一標準和診斷尺度。 同時, 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環境、週期內工作累積時長進行研究, 制定出過勞死的法律認定標準。

他建議, 將“過勞死”定為職業病。 將勞動者的休息權提到更高的保護層面, 通過立法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目錄之中, 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身體檢查, 排除潛在的生命安全隱患, 使患病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 加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根除用人單位肆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