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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保健食品只可申報一個新功能

11月6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網站再次就《保健食品新功能產品申報與審評規定》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要求, 一種保健食品只能申報一個新功能, 新功能應以調節機體功能、改善機體健康狀態或降低疾病發生風險為目的, 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保健食品新功能是指在國家藥監局公佈的, 有助於增強免疫力、降低血脂、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範圍以外的保健功能。 徵求意見稿明確, 保健食品新功能的名稱和評價方法應與現行保健功能有本質區別, 新功能應具有科學的評價方法、判定標準和充分的科學依據,

並被普遍接受;國家藥監局鼓勵以傳統醫學理論為指導的新功能產品的研發和申報。

徵求意見稿規定, 申報的保健食品新功能應由國家藥監局確定的註冊檢驗機構進行驗證。 在3年監測期內, 該局對已批准的新功能產品的品質、功能進行監測, 不再受理該功能其他產品註冊申請, 申請人不得申請產品技術轉讓。 3年期滿, 符合要求的, 國家藥監局將該保健食品新功能納入公佈的保健功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