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疾病

妊娠合併甲亢

病因

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與非妊娠期間甲亢的病因基本相同, 其中以Graves病最為常見。 其次是毒性結節性甲狀腺腫、甲狀腺自主性高功能腺瘤等。 另外, 妊娠劇吐、葡萄胎、惡性葡萄胎和絨毛膜上皮癌均可出現甲亢。

妊娠期的病理性甲亢極為少見, 發病率極低, 即便是孕前就患有甲亢, 也往往在懷孕後因免疫活性降低而自行緩解或減輕。 因此, 大多數妊娠合併甲亢屬於一過性甲亢, 發病原因是由於妊娠後雌激素水準增高, 刺激肝臟合成甲狀腺素結合蛋白增加一倍之多, 從而使得血清甲狀腺素(T4)和三碘甲腺氨酸(T3)水平均升高。

此外,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刺激也可使得血清甲狀腺素水準增高。

表現

妊娠合併甲亢的臨床表現, 主要是在妊娠早期出現怕熱、心動過速、易激動等高代謝症狀, 以及有失眠、煩躁、乏力等植物神經症狀, 診斷的重要依據是血清甲狀腺素測定,

若T4、T3慢性增高, 若既往無甲亢, 甲狀腺無腫大, 就可診斷為生理性或一過性的妊娠合併甲亢。 一過性甲亢屬於生理性, 多於妊娠早期發生, 至妊娠中期逐漸恢復正常。

明確診斷後, 若患者症狀不突出, 無需給予藥物治療, 加強觀察即可;若症狀明顯, 可考慮小劑量服用抗甲狀腺素藥物, 不會對胎兒構成不利影響。 專家建議首選他巴唑, 每次10mg, 每日只服1次;也可用丙硫氧嘧啶, 每次服50mg, 每日2~3次。 大多數患者只需用藥1~2個月, 至妊娠中期就可停藥, 極個別患者需要用藥至分娩前。

診斷

正常妊娠由於母體甲狀腺形態和功能的變化, 在許多方面類似於甲亢的臨床表現, 故使妊娠合併甲亢診斷有一定困難。 在產前檢查時發現有甲亢的症狀和體征時, 應進一步做甲狀腺的功能測定以明確診斷。 妊娠期甲亢的診斷標準為:有高代謝症群, 血清總甲狀腺素(TT4)≥180.6nmol/L(14μg/dl), 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3.54nmol/L(230ng/dl), 游離甲狀腺素指數(FT4I)≥12.8。 甲亢的病情以TT4最高水準1.4倍正常值上限為中度甲亢;有危象、甲亢性心臟病以及心力衰竭、肌病等為重度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