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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質激素治療的適應症有哪些?

糖皮質激素是廣泛用於臨床的一種治療辦法, 主要是用於消炎和抗毒治療。 但是在選擇糖皮質激素治療的時候應該謹慎, 只要正確、合理的應用糖皮質激素才能提高治療的效果。

(一)嚴格掌握糖皮質激素治療的適應證。

糖皮質激素是一類臨床適應證尤其是相對適應證較廣的藥物, 但是, 臨床應用的隨意性較大, 未嚴格按照適應證給藥的情況較為普遍, 如單純以退熱和止痛為目的使用糖皮質激素, 特別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熱和止痛為目的使用。 糖皮質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藥理作用, 但並不適用於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療如慢性淋巴細胞浸潤性甲狀腺炎(橋本病)、1型糖尿病、尋常型銀屑病等。

(二)合理制訂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案。

糖皮質激素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及藥物特點制訂, 治療方案包括選用品種、劑量、療程和給藥途徑等。 本《指導原則》中除非明確指出給藥途徑, 皆為全身用藥即口服或靜脈給藥。

1.品種選擇:各種糖皮質激素的藥效學和人體藥代動力學(吸收、分佈、代謝和排出過程)特點不同, 因此各有不同的臨床適應證, 應根據不同疾病和各種糖皮質激素的特點正確選用糖皮質激素品種。

2.給藥劑量:生理劑量和藥理劑量的糖皮質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 應按不同治療目的選擇劑量。

(三)重視疾病的綜合治療。

在許多情況下, 糖皮質激素治療僅是疾病綜合治療的一部分, 應結合病人實際情況, 聯合應用其他治療手段,

如嚴重感染病人, 在積極有效的抗感染治療和各種支持治療的前提下, 為緩解症狀, 確實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質激素。

(四)監測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

糖皮質激素的不良反應與用藥品種、劑量、療程、劑型及用法等明顯相關, 在使用中應密切監測不良反應, 如感染、代謝紊亂(水電解質、血糖、血脂)、體重增加、出血傾向、血壓異常、骨質疏鬆、股骨頭壞死等, 小兒應監測生長和發育情況。

(五)注意停藥反應和反跳現象。

糖皮質激素減量應在嚴密觀察病情與糖皮質激素反應的前提下個體化處理, 要注意可能出現的以下現象:

1.停藥反應:長期中或大劑量使用糖皮質激素時, 減量過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現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樣症狀,

輕者表現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減退、關節和肌肉疼痛, 重者可出現發熱、噁心、嘔吐、低血壓等, 危重者甚至發生腎上腺皮質危象, 需及時搶救。

2.反跳現象:在長期使用糖皮質激素時, 減量過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發病復發或加重, 應恢復糖皮質激素治療並常需加大劑量, 穩定後再慢慢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