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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美容”陷阱:不辦卡交300元

導語:市民李女士反映,今年年初逛商場時先被勸說做"免費"美容,不辦卡卻要收300元,無奈之下交1980元辦了美容卡,沒想到第二次去又讓辦卡,花了1680元.她認為自己掉進了美容陷阱,多次找美容院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絕。

李女士反映, 今年年初在大東區一家商場逛街時, 被一個人拉著到丹絲玫爾美容院做“免費”美容。

在做美容的過程中, 美容師一直向她推銷美容產品, 讓她辦卡。 李女士表示, 當她說只想體驗並不打算辦卡, “他們說如果不辦卡本次消費要300元。 ”

無奈之下, 李女士花1980元辦了第一張卡。 可半個月後她第二次去時,

美容師又向她推薦新產品。 “只要不辦卡, 對方的態度立即180度大轉彎。 ”李女士說, 架不住美容師遊說, 又花了1680元辦了第二張卡。

記者核實:協調後美容院退款

之後, 李女士通過各種管道瞭解到自己可能是掉進了美容陷阱, 她曾多次找到美容院要求退款,

但美容院總是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拖延。

8月31日, 記者陪同李女士來到丹絲玫爾美容院。 最初, 店內的美容師稱店長出差, 當記者表明身份後, 見到了該美容院售後服務部的負責人王岩。

該售後服務部負責人稱, 需要李女士把辦卡時贈送的套裝禮盒及塑身內衣帶來, 再研究可退多少錢。 李女士表示, 禮盒的標價相當高, 而且塑身內衣已經試穿, 根本退不了多少錢, 這種解決方案不能接受。 在記者協調下, 美容院退還了3300元現金。

律師說法:如果消費者證明被欺詐 可獲雙倍賠償

北京盈科(瀋陽)律師事務所夏輝律師認為, 通常情況下, 填寫會員卡是雙方當事人認可的, 一般不能退款。 但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商家欺詐,

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因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9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