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針灸

艾灸的功效與作用及禁忌

艾灸的功效與作用

局部刺激作用

針灸是一個特定的部分, 基本的火災中人的刺激來達到預防和治療疾病的第一個溫暖的地方,

火的激勵機制。 正是這種溫熱刺激, 使局部皮膚毛細血管擴張, 充血, 改善血液迴圈和淋巴迴圈, 緩解和消除肌肉痙攣, 使局部皮膚組織的代謝能力, 促進炎症, 粘連, 滲出, 出血等病理產物大吸收;也可引起大腦皮層抑制的擴散性物質, 減少興奮性神經系統, 發揮鎮靜, 鎮痛作用;同時, 熱療能促進藥物的吸收。

經絡調節作用

經絡學說是祖國醫學重要內容, 也是灸療的理論基礎。

艾灸湧泉穴相協調的, 這種相互協調關係, 主要是靠經絡的調節作用實現的。 現代研究表明經絡腧穴具有三大特點:

1、經絡腧穴對藥物具有外敏性即用同樣艾灸方法選擇一定的腧穴與一般的體表點, 其作用是明顯不同的。

2、經絡腧穴對藥物作用的放大性經絡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體表循行路線,

而是多層次、多功能、多形態的調控系統。 在穴位上施灸時, 影響其多層次的生理功能, 在這種迴圈感應過程中, 它們之間產生相互激發、相互協同、作用疊加的結果, 導致了生理上的放大效應。

3、經絡腧穴對藥物的儲存性腧穴具有儲存藥物的作用, 藥物的理化作用較長時間停留在腧穴或釋放到全身, 產生整體調節作用, 使疾病得以治癒。

調節免疫功能的作用

許多實驗都證實灸療具有增強免疫功能的作用。 灸療的許多治療作用也是通過調節人體免疫功能實現的, 這種作用具有雙向調節的特性, 即低者可以使之升高, 高者可以使之降低, 並且在病理狀態下, 這種調節作用更明顯。

藥物本身的藥理作用

灸療的用藥情況, 雖比不得內治法豐富, 但從各種隔物灸及太乙、雷火針灸在臨床應用的情況看也可窺灸療辨證論治之一斑。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 灸療主要原料艾的功能。 清代吳儀洛在《本草從新》中說:“艾葉苦辛, 生溫熟熱, 純陽之性, 能回垂絕之亡陽, 通十二經, 走三陰, 理氣血, 逐寒濕, 暖子宮, 止諸血, 溫中開鬱, 調經安胎, ……以之艾火, 能透諸經而除百病。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 離開了艾, 灸療學就不存在了。

綜合作用

灸療作用於人體主要表現的是一種綜合作用, 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補充、共同發揮的整體治療作用。

首先, 灸療的治療方式是綜合的。 如冬病夏治, 以白芥子等藥物貼敷膻中、肺俞、膏肓治療哮喘的化膿灸,

以及以隔附子餅灸腎俞等穴的抗衰老等, 其方式即包括了局部刺激(局部化膿灸、隔物灸)、經絡腧穴(特定選穴)、藥物諸因素, 他們相互之間是有機聯繫的, 並不是單一弧立的, 缺其一即失去了原來的治療作用。

其二, 治療的作用是綜合的。 灸療熱的刺激對局部氣血的調整, 艾火刺激配合藥物, 必然增加了藥物的功效, 芳香藥物在溫熱環境中特別易於吸收, 艾灸施於穴位, 則首先刺激了穴位本身激發了經氣, 調動了經脈的功能使之更好地發揮行氣血、和陰陽的整體作用。

其三, 人體反應性與治療作用是綜合的。 治療手段(灸療)——外因只能通過內因(人體反應性)起作用, 研究人員發現, 相同的灸療對患相同疾病的患者,

其感傳不一樣, 療效也不盡相同, 究其原因, 就是人體的反應性各有差異。 以上諸因素, 在中醫整體觀念和辨證論治思想指導下, 臨證進行合理選擇, 靈活運用, 方能發揮灸療最大的效能。

艾灸禁忌證

1、凡屬實熱證或陰虛發熱、邪熱內熾等證, 如高熱、高血壓危象、肺結核晚期、大量咯血、嘔吐、嚴重貧血、急性傳染性疾病、皮膚癰疽療癤並有發熱者, 均不宜使用艾灸療法。

2、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 精神分裂症, 孕婦的腹部、腰骶部, 均不宜施灸。

3、顏面部、頸部及大血管走行的體表區域、粘膜附近, 均不得施灸。

艾灸注意事項

1、施灸前要與患者講清灸治的方法及療程, 尤其是瘢痕灸, 一定要取得患者的同意與合作。

瘢痕灸後, 局部要保持清潔, 必要時要貼敷料, 每天換藥1次, 直至結痂為止。 在施灸前, 要將所選穴位用溫水或酒精棉球擦洗乾淨, 灸後注意保持局部皮膚適當溫度, 防止受涼, 影響療效。

2、除瘢痕灸外, 在灸治過程中, 要注意防止艾火灼傷皮膚。 尤其幼兒患者。 如有起泡時, 可用酒精消毒後, 用毫針將水泡挑破, 再塗上龍膽紫即可。

3、偶有灸後身體不適者, 如身熱感、頭昏、煩躁等, 可令患者適當活動身體, 飲少量溫開水, 或針刺合穀、後溪等穴位, 可使症狀迅速緩解。

4、施灸時注意安全使用火種, 防止燒壞衣服、被褥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