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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癮沉溺”有害身心健康,如何幫助改善?

生活中我們有一部分人存在沉溺行為, 這樣的行為經常會對身心的健康不利, 那麼何謂沉溺行為?

沉溺行為泛指一些行為, 明知已造成嚴重不良後果, 例如健康、家庭、工作或經濟受損, 當事人仍不能停止, 甚至日益沉迷其中, 而當嘗試減少或停止該行為時, 更會出現不安、焦慮等吊癮征狀。 常見的沉溺行為有酗酒、濫藥, 也可以包括病態賭博、消費成癮(購物狂)、網路成癮或性成癮等。

幫忙善後 變相支持

不少家長雖然深受家人的沉溺行為困擾, 但為免家醜外傳, 往往情願啞忍不求助。 我們就會過分呵護家人, 還會替沉溺者向其他家人辯解掩飾, 或暗地給予金錢資助, 結果賠上了其他家人對自己的信任。 這種做法可能是出於愛, 但由於沒對症下藥, 反而令問題加劇。 因為縱容、掩護或幫忙還債等, 往往令沉溺者不用承擔自己種下的惡果。 既然毋須負責善後,

沉溺者更可無後顧之憂地繼續放縱自己。 長者必須明白, 不正確的好意相助其實是姑息, 會變相阻礙了沉溺者及早醒覺。

共謀對策 對症下藥

與家人商量, 立場一致地處理。 明確表示不支持沉溺行為, 停止無條件地協助沉溺者善後, 在適當時間讓沉溺者承受惡果, 以加強改過自身的決心。 與此同時, 亦須與沉溺者保持溝通, 好言相勸, 鼓勵沉溺者正視問題, 尋求專業協助, 及早接受有效治療。 如涉及錢債, 切忌以自己名義或物業作借貸或抵押;若人身安全受威脅, 應立刻報警求助。

接受支援 自穩陣腳

若沉溺者拒絕合作, 家人自行求助, 例如為成癮問題而設的社會福利機構, 他們可為受影響的家人提供輔導, 部份亦設有緊急經濟援助或住宿服務。 沉溺行為的形成並非一朝一夕, 故難預期沉溺者馬上改變, 可考慮參加互助小組, 認識其他同樣因家人有沉溺行為而求助的同路人, 彼此扶持, 互相學習最佳處理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