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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給孩子吃問題食品

導語:9月11日中午, 一家長在自貢大安區仁和半島陽光貝貝幼稚園內發現疑似“過期大米”、“餿麵條”等並拍照, 照片發到QQ群後引起家長不滿。 目前這些食品已經送檢, 部分幼兒被送到醫院檢查, 公安機關已對園長進行控制, 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在自貢市陽光貝貝幼稚園3樓, 廚房工作人員劉玉芝(化名)坐在樓梯間, 和同事一言不發, 外面則是越聚越多的家長。 9月11日, 一名幼兒的家長在參觀幼稚園食堂時發現, 廚房裡的大米變質、蔬菜隨意堆放在地上、食鹽也不是家裡用的小袋鹽……他用手機把這些都拍了下來,

發到了學生家長QQ群裡, 於是引起了家長們的強烈不滿。

偶然發現

大米長了蟲, 麵條是餿的

9月11日下午6點左右, 當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來到陽光貝貝幼稚園時, 大門口仍然圍了許多家長。 “娃娃吃的鹽感覺來路不正, 麵條也是餿的, 吃的米是變質的……”家長林女士將幼稚園發現的問題一一列出。

隨後, 記者來到幼稚園食堂, 並沒有發現食用鹽、米的蹤跡, 桌上放了4盆胡蘿蔔之類的飯菜。 一位元學生家長告訴記者, 那些問題食品已經被食藥監部門拿去封存了, 正在檢驗。

在幼稚園3樓, 今年58歲的劉玉芝一臉惶恐, 和同事坐在樓梯間, 她身旁是一籮筐捲心菜和胡蘿蔔。 本在沿海打工的她, 兩個月前才到幼稚園工作, 平時只是負責洗菜、打掃衛生。

“幼稚園的鹽巴不是平時家裡那種小袋子裝的, 是那種大的、白色編織口袋。 ”談到事情的始末, 劉玉芝回憶, 當天中午有家長問為什麼廚房裡看不到打豆漿的豆子, 她解釋, 給孩子們吃的豆漿, 都是每天買多少豆子打多少豆漿, “隨後他們又看到大米長了‘牛牛’(一種米蟲)。

”劉玉芝告訴記者, 他們並沒有用這些長蟲的大米。

家長痛訴

娃娃每天回家都說肚子疼

一位自稱學生家長的人向記者提供了一些用手機拍攝的照片。 據他說, 照片顯示的就是該幼稚園內的情況, 照片上的米呈褐色, 夾雜著一些白灰, 娃娃睡的棉絮上也有一些黑色的黴點, 捲心菜放在走廊的過道。

“他們中午吃的麵條, 孩子說是酸的, 一點都不好吃。 ”在幼稚園的底樓, 一名學生家長拿著一個塑膠袋裝著的麵條, 說是幼稚園中午煮的麵條, 並表示麵條已經發臭。

吳女士的兒子去年就開始在陽光貝貝幼稚園讀書, 據她介紹, 已經4歲的兒子經常回家說食堂的飯菜不好吃。 “我去年到學校向園長反映過問題。

”據她介紹, 廚房的蔬菜隨意擺放在地上, 工作人員總是在頭一天就把第二天要吃的南瓜等蔬菜削皮。

家長陳女士則說, 她家孩子只在這所幼稚園讀了半個月, 但幾乎每天回家都說肚子疼, “今天早上四五點鐘的時候, 孩子還發高燒、拉肚子, 下午還拉到了褲子裡。 ”

在廚房的門外, 掛著的餐飲動態分級管理標誌上, 顯示著本次評級“良好”。

緊急措施

衛生局組織孩子分批體檢

“我家孩子才2歲零10個月大, 他們寶寶班的二十多個小朋友今天上午一起做的體檢。 ”昨日下午, 參加了體檢的家長陳女士介紹, 昨日上午10點左右, 她家孩子在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匯東醫院做了抽血和B超, “抽血的結果還沒拿到, 醫院也沒有給個時間。

B超顯示孩子腹腔有小塊淋巴結, 但醫生說沒有大礙。 ”

昨日中午11點, 在自貢大安區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 大安區副區長閆小楓介紹, 自貢市衛生局已經組織調配全市兒科專家、專護人員, 于昨日起集結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匯東分院體檢中心, 對該園全體在冊在讀幼兒進行健康體檢, 為確保幼兒健康體檢有序有效開展, 體檢工作將分期分批次進行。

據悉, 昨日上午, 大安區政府已經組織了金桔班、藍莓班等4個班的小朋友到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匯東醫院進行體檢。 最新進展

成立調查組園長被控制

據介紹, 從9月11日中午接到市民舉報陽光貝貝幼稚園向幼兒提供問題食品後, 自貢大安區委、區政府就啟動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成立由區委書記、區長任組長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區衛生局已經對該園提供給幼兒的食品進行了現場封樣查封、抽樣送檢, 並依法立案調查。 ”閆小楓說, 公安機關在9月11日就對該園園長依法進行了控制, 等到檢測和調查結果出來後, 視情況依法處理。

目前, 該幼稚園的教學工作已經基本恢復。 同時, 大安區派出區教育局、衛生局等部門入駐幼稚園, 對其食品的採購、加工、供應實施全過程監管, 確保幼兒食品安全。 大安區紀委、監察局和區人民檢察院也分別成立調查組, 對政府食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情況展開調查。

大安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李平表示,對於此次事件,大安區政府將嚴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採取新聞發佈會、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及時發佈相關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大安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李平表示,對於此次事件,大安區政府將嚴格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採取新聞發佈會、情況通報會等形式,及時發佈相關資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